郑州晚报 省高院昨天下发 《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24条 《意见》从多个方面为残疾人朋友提供真正的“无障碍服务”。 要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处建立无障碍通道;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可以口头起诉;开辟残疾人诉讼绿色服务通道;残疾人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法院可依据职权主动调查取证;立案大厅设置残疾人接待窗口,推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优先为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 《意见》第20条还特别指出,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院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 第21条强调,全省法院要依法严厉惩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操纵利用残疾儿童行窃、行乞等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犯罪。 此外还要求,用人单位若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积极采取执行措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实现。(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乔良 马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