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0月30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出台《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新《办法》是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于10月28日修订出台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10年施行的老《办法》,新《办法》在价格管理范围、车位车库停车收费、用水用电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小区停车一直是备受业主关心的话题。新《办法》针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专有属性的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租用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停放汽车的、租用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停放汽车的,并对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管理等分别作了规定。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