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0月30日,鄂州市政府召开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州市税费收入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健全税费收入保障机制,促进税费收入稳定增长,有效实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涉税信息即时传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鄂州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并借鉴周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该办法。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显著特征,但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加之受当前税源控管手段所限,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导致纳税人实际申报的真实性与依法如实申报的法定要求仍有差距,税务部门迫切需要获取第三方信息,推进信息管税,有效建立税费收入保障体系。为此,《实施办法》侧重于行政约束,内容分为总则、税费管理、税收执法协助、涉税信息传递、工作考核、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二十条,对相关条款作出硬性规定,旨在充分利用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搭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保障部门的网络互通和涉税信息的即时传递。(鄂州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