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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64号政府令,颁布《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以政府规章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64号政府令,颁布《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以政府规章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

  《办法》共8章57条,包括总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园区安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以及应急体系建设等进行规定。突出强调了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从规划布局、产业政策、整体性安全评价到园区一体化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等都进行了规定,并对行政处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对未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要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始终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在进行,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依靠科技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办法》既注重将《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化,更注意结合湖北实际,吸收和提炼湖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方面的新成果,突出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具体有以下几项新规定、新内容:

  一是专职人员配备新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工工艺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从业单位总人数的2%,至少配备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0%比例配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二是提高本质安全新规定:《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实行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远传。在役大型化工装置应当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当装设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至少2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成品油运输专用车辆逐步推广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

  三是危险化学品园区安全新规定。《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安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即危险化学品园区),危险化学品园区应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对园区基础建设原则、园区内单位布局、园区建立一体化安全生产管理平台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部门协作新规定,《办法》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要求供电、供水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供生产经营用电、用水。

  《办法》在法律责任责任方面,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