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2013年10月31日,大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台了《大庆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该《指导意见》是大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文件性质认定不准、审核要点把握不清、审核标准不明等突出问题,在总结以往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指导意见》共计50条,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概念、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合法性审核所需资料、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审核要点、审核意见的提出等九个方面,对如何做好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了详细指导。《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有了一个统一的操作标准,对进一步提升全市的规范性文件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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