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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在省内出台首部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政府规章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日前,苏州市政府规章《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67次常委会议通过正式发布。这是省内首部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日前,苏州市政府规章《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67次常委会议通过正式发布。这是省内首部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早在2010年1月,苏州市政府就以1号文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2010年《规定》实施以来,市政府制定的规划计划、产业政策、重大实事项目和工程、重大专项资金安排等重大行政决策,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但随着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最新纲领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我市在实施2010年《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且在下发的《苏州市法治城市创建任务分解表》、《党代会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

  《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二十九条,主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管理措施、决策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内容,与2010年的《规定》相比,有以下几大创新:

  一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界定。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事项不作为行政决策事项。

  二是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决策的网上公开运行,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监察、财政、法制、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每年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目录包括项目名称、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等内容。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

  四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规定》明确“对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上级机关、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交办的决策事项,市政府应指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

  五是将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法制化。《规定》要求“承办单位应对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土地管理、交通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决策事项从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是否符合廉政制度、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进行廉洁性评估”。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