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保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质量,近日,苏州市出台《苏州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本市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取得《江苏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年度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市政府法制机构可通过查看台账、抽考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等方式,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并予以通报。《办法》明确,各县级市(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作风效能考核。 此外,《办法》还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申领、注销等事项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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