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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地信息不再“隐身” 公开不力将被追责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5日电(记者姜刚)征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若信息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将可能引发征地矛盾。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这个省11月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应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对不按规定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将进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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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11月5日电(记者姜刚)征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若信息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将可能引发征地矛盾。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这个省11月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应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对不按规定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据介绍,近年来,安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全省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工作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的问题。针对此,安徽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各类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在同级政府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根据通知要求,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批准后,要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主体应当是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主体应当是市、县政府或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上公告,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除了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公告外,还应当在有关村民小组公共场所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天。

    此外,安徽还强调,各地要对辖内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和检查。对不主动、不及时公开征地信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无故拖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转办事项、不按规定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