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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相关规定 重大事项须向人大报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深圳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查处违法建筑情况、住房保障计划执行情况等事项,须向深圳市人大常委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深圳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查处违法建筑情况、住房保障计划执行情况等事项,须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修订草案对重大事项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排除了通过立法和监督可以规范和解决的事项,同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将重大事项划分为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备案的事项三类。此外,修订草案还新增了9条程序方面的规定,并明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除了对重大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修订草案重点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程序及后续监督执行作出了细致和具体规定。修订草案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
  修订草案提出,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交由相关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将议案、报告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收到议案、报告之日起两个月内,须进行讨论,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决议草案、决定草案。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