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广东信访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在国务院的《信访条例》中,并未明确多人走访的含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昨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广东省在条例中将多人走访明确为五人以上的走访,增加了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一般采用非走访的形式和走访可以采取预约方式进行的规定。 草案提出,五人以上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电话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在共同走访人中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处理或者答复意见。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可以采取预约的方式进行,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走访。 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被重点提出。新的条例草案增加了“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若出现重大信访问题,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将追求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鼓励网上信访 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评价 国家机关要服务信访人,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新的条例草案在这一点上增加了许多畅通信访渠道的条款。 尤其是网络信访渠道将成为今后信访机构提倡的信访途径。“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设立网上信访平台、公布信访电子信箱”,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和信访电子信箱提出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即时通过网络方式确认收到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的案号等信息,并反馈受理情况”,同样是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国家机关还要收集、汇总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确定诉访分离制度 信访人将得到法律援助 2010年进京上访的632名农民中,有401位带来的是涉法涉诉的事项,即在上访之前就到法院起诉过相关的问题。这是立法咨询专家、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张伟群现场分享的数据。 “跟信访人聊几分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就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这样就能减少起码5%的信访问题。”海珠区信访局局长黄素平以亲身的工作经验证明。 《广东信访条例》(草案)也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第四十三条提出信访人的诉求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但经济困难的,国家机关可以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按规定对信访人予以法律援助;信访人也可以依法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仲裁费等费用。 (记者 杨洋 卢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