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 “接待简餐,宴请限一次,酒水选用本地产品;不准超规模接待,对口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客数。”11月15日,记者从蚌埠市纪委了解到,当地出台《蚌埠市公务接待八不准》将给公务接待戴“紧箍”,并以明白卡形式发放到市直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 市直部门间严禁互相宴请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这次,蚌埠市也对接待对象作了规定。公务接待的对象为到蚌埠市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单位来人,到蚌埠市办理公务或考察的外地市工作人员和投资客商。蚌埠市直部门、单位之间工作交往,严禁搞互相宴请。 另外,接待地点的选择也有了相应的规定。蚌埠市规定,接待单位应当选择市直单位会议定点饭店作为接待饭店。接待单位内部如设有食堂,应首选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没有市直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应选择1到2家符合市直单位会议食宿标准的饭店,签订定点接待合同,并向社会公开。 公务考察时间人数等要报批 另外,各单位的国内公务考察也将被严格限定。按规定,市直单位组织的到市外调研学习、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要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控制出行人数和时间。 除党政代表团等以外,考察团组一般每批次不超过5人,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由组团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团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考察的,必须要报蚌埠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另外,国内公务考察派出单位要将经过审批的参加人员、考察内容、行程、天数等考察安排情况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或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和国内公务考察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况,市纪委将会同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不准超标准接待;接待简餐。宴请限一次,酒水选用本地产品;不准超规模接待。 2.接待时的对口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客数。 3.不准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4.不准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等。 5.不准同城相互宴请。 6.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和下级机关到本级机关所在地的宴请。 7.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招商引资等特殊活动除外),严禁酗酒。 8.不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记者 方佳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