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条例的制定旨在治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建设行为和建设行政执法乱局。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查处建设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效率,草案进行了行政执法授权,将原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州)、县(市、区)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交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州)、县(市、区)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稽查执法机构行使,由执法机构依法组织或参与对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市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定额、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草案对建设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明确,还专门设置了救济条款,以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