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量化界定标准: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年产(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易燃气体或10万立方米以上易燃液体的生产、储存单位;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 《规定》指出,火灾高危单位除了应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巡防系统;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高度1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规定》还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及其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财产保险;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