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由天津市经信委负责起草的《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盐业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修正对于本市确保食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通过的《盐业条例》对食盐准运审批、其他用盐准运、食盐加碘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完善和修改,规定食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单位食堂保留食盐购货凭证,从购销渠道上保证合格食盐的供应,维护了食盐专营秩序;明确盐业稽查的执法措施,可以进入盐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调查取证、查验食盐运输工具及其准运证,加大了对涉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定本市高碘地区外销售的食盐必须加碘,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下一步,市经信委将按照地方立法要求,加大立法实施后的宣传力度,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盐业条例》中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立法在经济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天津市经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