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江西:公职人员收“红包”者一律处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收‘红包’,有职务的,要丢‘官帽’;没有职务的,要受处分,丢面子。”日前,经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专项治理“红包”范围从副科级以上干部延伸到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此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收‘红包’,有职务的,要丢‘官帽’;没有职务的,要受处分,丢面子。”日前,经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专项治理“红包”范围从副科级以上干部延伸到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此举标志着江西省治理“红包”实现全覆盖。

    据悉,江西要求每一名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都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江西省纪委强调,广大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