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即将实施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1月6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一、此次立法是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文件要求的举措,并为本市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提供法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1月6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一、此次立法是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文件要求的举措,并为本市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法律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开展碳排放交易,并加强相关立法工作。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北京、上海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并要求各试点地区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2012年8月,本市启动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因此,本市制定《管理办法》一方面是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可以为本市正在全面推进的碳交易试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七章45条,包括总则、配额管理、碳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配额交易、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范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明确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管理办法》适用于碳排放的配额分配、清缴、交易以及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审定等相关管理活动。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市发展改革委是碳排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为有效利用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管理办法》明确,有关碳排放管理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履行。关于市发展改革委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实施监管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管理办法》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2、明确建立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规定了纳入配额管理的行业范围、具体单位的确定方式,并对制定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法提出了要求。其中,纳入配额管理的行业范围、企业碳排放规模以及配额分配方案,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具体名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考虑到配额在试点阶段是免费分配的,全面推行配额管理制度后可能有偿分配,因此,《管理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碳排放控制目标以及工作部署,采取免费或者有偿的方式,向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分配配额。企业获得配额后,要根据其年度碳排放量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3、明确建立碳排放核查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应当按规定开展碳排放监测,并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为了确保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接受第三方机构的核查。关于核查的委托主体,在试点阶段是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配额管理制度后可能需要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并承担核查费用。为了兼顾不同阶段的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的工作部署,也可以由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关于核查机构的管理,鉴于核查工作对碳排放管理全局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建立相对严格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摒弃传统的设定许可的思路,授权主管部门开展第三方机构备案管理,并要求有关机构名录应向社会公开,以便单位和个人查询。

  4、明确配额交易制度及保障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实行碳排放交易制度,交易标的为碳排放配额,平台设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同时,明确了交易参与方、交易方式、交易费用、风险管理等交易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并规定交易规则由交易所制定,但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管理办法》明确建立登记注册系统,对碳排放配额实行统一登记,并对交易所的职责作出规定。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参与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交易参与方的支持措施。

  5、关于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为了使配额管理发挥实效,《管理办法》重点对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设立了行政处罚。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不履行配额清缴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可处以5~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为防止产生以罚款代替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情况,《管理办法》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委责令企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构、交易所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