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严格执行宪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政管理创新,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标准: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统筹协调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能界定合理,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真正做到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实现审批事项减少、审批时限压缩、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服务优化。 (三)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执法重心下移,执法监管职责落实。 (四)分工负责、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畅通、有序,社会协同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五)行政机构设置规范,行政编制管理科学,公务员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二、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 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国家法制统一与地方制度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自觉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制度规范,并确保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 (二)统筹考虑经济社会事务、文化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重点突出,体现地方特色。 (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相互之间保持协调。 (四)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民意,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完善。 (五)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评估制度得到执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在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或者当地报纸上及时公布。 三、实施行政管理和参与民事经济活动符合公共利益,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和社会正常秩序。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权限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执行到位,风险评估全面、客观、真实。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执法程序完善、正当,执法裁量公正、合理,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服务到位。 (三)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等行政服务平台功能健全,服务规范、高效,服务能力基本适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求。 (四)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便、全面、快捷。 (五)行政机关参与招商引资、重点建设、政府采购等民事经济活动,依法订立合同,积极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诚信。 (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体系完备,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有力。 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 按照从严治政、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一)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二)行政督查、执法监督等层级监督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责任落实。 (三)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有力,行政问责制度执行到位。 (四)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 (五)依法、及时处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报道。 五、坚持公平正义,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着眼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切实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 (一)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职责明确并有效落实,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 (二)行政复议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信力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基本确立。 (三)信访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职责落实,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得到依法处理。 (四)因土地房屋征收、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等产生的行政补偿程序正当、标准合理、结果公开,因行政违法产生的行政赔偿义务依法履行。 (五)对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等法定的行政裁决职责依法履行,做到公平、公正。 六、法治政府建设实效不断提升 立足于人民满意根本标准,以科学发展为引领,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一)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依法推进经济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 (二)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推动重大施政项目的实施,确保政府执行力。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与岗位职责相适应,保持廉洁自律。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社会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