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近日,无锡市制定出台《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突出六个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推动职能转变。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对于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为此,《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绩效评估,完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第四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发展和改革、科技、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环境保护、工商、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工作。” 二、保障合法权益。为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小企业享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在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下,自主创新发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自办、会办、转办或者督办的处理决定。自办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会办和转办、督办的,有关部门应当自会办之日或者接到转办、督办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鼓励支持创业。为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中小企业,积极创造社会财富,《条例》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体系,按照规定为中小企业在用地、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为解决中小企业创办中的资金瓶颈和场地短缺问题,《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创业引导扶持资金,扶持创办中小企业。创办中小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及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第八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闲置厂房等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破解融资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长期困绕企业发展的瓶颈,为妥善解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条例》用较多的篇幅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职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中小企业实现上市融资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十四条规定“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或者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私募股权进行融资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十五条规定“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十二条规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金融产品,改善融资环境。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保险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贷提供短期资金服务。” 五、扶持科技创新。为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升级转型,走自主创新之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技术创新等规定的,可以向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资助和奖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第十九条规定“鼓励中小企业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建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申请和维持专利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资助;获得著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奖励。”第二十三条“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六、提供服务保障。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为解决政府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缺位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统一高效的公共服务。(一)完善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投融资、产权交易、交流合作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三)完善交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四)完善创新推荐平台,定期向市场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五)完善法律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代理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资助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无锡市政府法制办供稿,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