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郭安代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令颁布《南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立、执业、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加强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保障市场中介服务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许可后,方可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未实行资格许可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等条件。同时,市场中介组织不得隶属国家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与国家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按照明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市场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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