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如果遇到不公平的事儿,尽管自己有理,也往往因为没钱而打不起“官司”,有冤屈没处诉。这一状况今后将一去不复返。12月18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将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生活、生产等事关民生的9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益的;残疾人(含退伍伤残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亮点二:刑事案件援助范围延伸 过去,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方面,只有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法律援助机构才可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条例》不仅对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4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三个阶段公民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公民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亮点三: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经济困难标准,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基本条件,是实施法律援助、衡量申请人是否符合援助条件的重要依据。目前,大连市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门槛偏高,满足不了经济困难群众和实际工作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为此,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此举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亮点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不受标准限制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倡导互帮互助,《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特殊待遇。《条例》规定:“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产生诉讼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从而使更多的群体能够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