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竞 通讯员柏学聚 河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政府法制办近日联合颁发《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政协委员参与地方立法进行规范。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之后,全国各省区首个规范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的文件。 近年来,河北省政协通过专题协商会和书面沟通协商意见等形式,参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1件。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表示,河北已确定把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列为他们履职的重要内容,进行登记、评定和表彰,以调动委员为政府立法工作建诤言、献良策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