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本报讯(记者罗婷)取消3万元以上的赔偿应申请医调委解决的规定,司法部门应积极指导重大医疗纠纷调解……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办吸纳了立法听证会上陈述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今年7月23日,省政府法制办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听取了16名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和建议(本报7月24日曾报道)。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原草案规定:“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申请医调委解决”。有的听证陈述人认为应将标准改为1万元,有的认为不应作出此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认为,此规定有违自愿原则,还可能助长医疗机构将医疗纠纷推向社会的风气,新修改的草案删除了该规定。 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问题。听证过程中,对此问题的冲突主要集中在是否所有的医疗机构都统一强制购买。草案吸纳区别对待并自愿的意见,规定应当积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对于重大、疑难的医疗纠纷,医调委需要有关部门支持。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指导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关于尸检问题,草案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 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长江商报》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