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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次增加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利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3
摘要: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8月28日电(记者杨玉华、刘美子)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9月1日起,安徽省将正式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首次增加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律师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调查令后,可持令调查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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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合肥8月28日电(记者杨玉华、刘美子)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9月1日起,安徽省将正式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首次增加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律师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调查令后,可持令调查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等绝大部分证据种类。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调查令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签发。

    调查令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均可申请,律师可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账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或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证据不得申请调查令调取。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据悉,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接受调查人有义务按照调查令载明的内容提供证据,不得拖延。律师在持令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相关证件。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泄露。如有相应不当行为,人民法院可不再向该律师签发调查令,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给予处罚或惩戒,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今年3月,安徽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修订后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调查令制度,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德和介绍,此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是对上述法规的配套规定,旨在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通过实施调查令制度,可以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搜集证据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