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买卖窃听软件如何处罚?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31
摘要:手机窃听软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甲,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以涉嫌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决定逮捕,同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被告人郭某甲在网上认识了网友井某某(已判刑),并从其手中购买了手机窃听软件的激活码
手机窃听软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甲,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以涉嫌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决定逮捕,同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被告人郭某甲在网上认识了网友井某某(已判刑),并从其手中购买了手机窃听软件的激活码。后郭某甲将软件激活码利用QQ等途径销售给购买者用于窃听他人手机通话等个人信息。经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该软件具备控制他人手机,进行窃听活动和窃取他人手机信息的功能,属于窃听专用器材(软件)。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甲违反国家对专用间谍器材的销售管理制度,非法销售窃听专用间谍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一致,应予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郭某甲违反国家对专用间谍器材的销售管理制度,非法销售窃听专用间谍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刑事判决,即被告人郭某甲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甲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上一篇:管住领导身边的司机绝非小事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