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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检察建议书改为检察监督书,怎样?

来源:王洪松 作者:王洪松 发布时间:2017-04-24
摘要:本人首发于本人个人微信号“沂蒙地三鲜”通常来说,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常用的手段主要有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几种方式。这当中,就属检察建议书的效力差。为啥最差?因为从字面就可以看得出来,既然是建议,我可以理,也可以不理;我可以采纳,
本人首发于本人个人微信号“沂蒙地三鲜”通常来说,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常用的手段主要有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几种方式。这当中,就属检察建议书的效力差。为啥最差?因为从字面就可以看得出来,既然是建议,我可以理,也可以不理;我可以采纳,也可以拒绝。因此,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软弱无力,打个比方说吧,就像检察机关使了浑身的力气,却打在了棉花垛上,自己出了力,丢了人,闪了腰,还惹了一肚子闷气。然而,检察建议的确非常重要。2009年,高检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第一条指出,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规定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的六种情形,即: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本行业或者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的;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建议的对象是涉案单位、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发现有些部门或者领域在管理上或者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但如此,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践中,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也可以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担当,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既然如此,应当赋予检察建议书更高的法律效力,我建议,将检察建议书改为法律监督书,明确规定,建议接受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如不执行,将移交纪律监察部门或者渎职犯罪侦查调查处理,以增强检察建议书的刚性。那剩下的事就是提高检察监督书的质量了。要切实让检察监督书入木三分,一针见血,令人信服。
责任编辑:王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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