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在江苏省检察院律师代表座谈会的发言要点20161208_新伯爵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8
摘要:刚在前一周参加了最高检察院在江苏省的律师座谈会,今天又在扬州参加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主持的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在表扬检察工作进化的同时,我也坦率地提出了一些意见: 1、首先是理念: A、不要有与律师对立的情绪,律师与检察院是同一法源;律师

       刚在前一周参加了最高检察院江苏省律师座谈会,今天又在扬州参加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主持的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在表扬检察工作进化的同时,我也坦率地提出了一些意见:

       1、首先是理念:

       A、不要有与律师对立的情绪,律师与检察院是同一法源;律师的目的也是想社会清明、减少犯罪,只是岗位、角度不同而已。

       B、法治是社会利益的平衡和妥协。要进一步提高不捕率,除却“未经审判皆无罪”外,也避免“一人羁于囚,十人奔于途”及可能的腐败,更避免泛刑事化对社会的损害。

       C、与庞大的国家机器相比,不要担心律师;误解是缺乏交流而产生的,要加强检察官与律师的多交流。我们律所就有规定:与检察官等公职人员不要事先预设立场;有意见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提前向检察官陈述,而不是庭审突击。

      D、每个人都不是圣人,错案难免,在关键在于对错案要有反映渠道、及较迅捷地纠正的机制。大家之所以对聂树斌案关注,更多就是认为纠错时间太长等。

     

      2、具体细节:

      A、我已经在多个场合一再提,建议有关司法界的法律人做功德无量的事,不仅是个案,更多地多建立及优化及规则,希望能够尽快推动将检察院自侦阶段中讯问录音录像能够让律师及审判法官查看。

      B、希望进一步减少律师申请会见而较长时间不予批准的情况。

      C、希望建立及优化在检察院自侦阶段向律师告知案件事实的制度

      D、已经有律师提出“并非经济发达、法治就发达”,故希望在一些案件中能够采用现行科技手段(如视频听证)以推进案件解决。

      E、应加强对检察官了解社会情况的能力。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