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曹一) 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了一则消息,称自2014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开展了“天网2015”、“天网2016”专项行动。截止到2016年9月,已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210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363人,追赃79.94亿元;另外,还集中曝光了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布红色通缉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也即我们俗称的“红通人员”,到目前为止这百人中也已有35人落网。这则消息说明我们海外追逃可谓成绩不俗,也意味着贪腐分子即便逃到天涯海角,悬在他们头顶上的反腐利剑迟早也会落下,这或许正应了流传古今的“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的俗语吧。在这些数字的背后隐藏的是海外追逃工作的辛劳与艰辛。从一些法制节目为观众呈现的追逃案例的过程来看,从发现这些外逃涉案人员的藏身国、藏身地,到收集各种有效证据,经过复杂繁琐的程序,利用各种手段与其藏身国对接、沟通,真正是辗转迁延,枝节横生,跌宕起伏,其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让外逃人员回国归案受审,这样的力度也是前所未有、闻所未闻的,这也正彰显了我党反腐惩腐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有人会说,这些人贪也贪了,既然已经跑到国外,其造成的损失许多已经无法弥补,所退赃款也不敷追赃花费,更有一些外逃人员早将钱财挥霍一空,在外苦度时日,即便追回来判刑入狱,也还会浪费司法资源,徒增国民的负担。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追逃过程固然所费不菲,但其对潜在贪腐分子的震慑作用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刑罚的功能不仅在于惩罚,还在于警示和震慑,而这些功能的发挥,一方面要靠刑罚之重,使其足以产生威慑力,另一方面还有赖于刑罚的必然性,即只要有犯罪就必定会被追究。两者相辅相成,而后者的作用则似乎更为根本和关键。 中国古代有“明主治吏不治民”之说,也即英明的君主只管治理官吏,而不去直接治理百姓,只要把官员管好了,百姓自然就好了,由此也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以法治吏传统,产生了从官吏的选拔、任用、职责到考核、升降、奖惩等一系列法律规范。而且由于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王朝政权的安危,所以几乎每个朝代都会对那些贪赃枉法、巧取豪夺的官吏给予严厉打击,以免吏治败坏而招致改朝换代的厄运。在历史上,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就曾以重典惩贪而声威远播,而他的“大诰”则是治吏的主要依据。 在中国法制史上,明《大诰》以其生动通俗的口语化语言、赤裸裸的明刑弼教思想、酷烈的律外用刑和重点整饬吏治而著称于世,字里行间弥漫着浓郁的血腥气味,其刑罚的苛重可谓骇人听闻,而朱元璋为推行《大诰》所采取的一系列非常性措施,大多也是前无古人的。在《大诰》中,有朱元璋对臣下的“训诫”,也就是结合当时发生的具体事例,阐发儒家伦理学说,具有“以案说法”或“以案说理(伦理)”的特点,而他所说之“理”,无非就是“忠君、孝亲、治人、修己”等这些“老理”。《大诰》中所采集的案例或具体事例,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或可为榜样,值得人们去效法,或是恶例,需要人们“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这些发生在当时的典型案件,相当于我们今天“永远在路上”之类的警示片,那些“腐败”了的官员“典型”就在身边,他们或者曾是你的同事、你的上级或者经常和你打交道的人,看到昔日不可一世的他们身陷囹圄,对“在岗的”人自然会产生很大的触动,其良苦用心也正在于警醒那些手握权力之人。然而即便朱元璋在惩贪时用刑至酷,官场风气却并未见根本好转,正像他所说的“治之虽严,而犯者自若”,贪官污吏“如蝇之趋朽腐”,“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宵昼不遑宁处”,大有“前腐后继,不绝如缕”之势。除了文官的贪腐之外,还有武臣们的狂妄放肆,从《大诰武臣序》中,能读出朱元璋更多的无奈和感叹,军官们都是些“赶不上禽兽的心”的“畜生”,“害的军十分苦楚”,“我每日早朝晚朝,说了无限的劝诫言语,若文若武,于中听从者少,努目不然者多,其心专一害众成家。及其犯法到官,多有怀恨,说朝廷不肯容,又加诽谤之言,为这般凌迟了这诽谤的人若干”,但军官却“害军尤甚前日”,而且“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为此,特将不才无藉、杀身亡家亡名之徒,条陈于后。”如若违《诰》,犯法到官,则“长幼都治以罪”。连这么苛酷毒辣的朱元璋,在面对贪腐之事时,也几乎是一筹莫展。在明知可能获重刑的情况下,贪官污吏仍能“犯者自若”,皇帝都已经“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了仍不管用,可见一味地严刑峻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惩治贪腐,即便有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决心,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