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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究竟该叫啥?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4
摘要:2002年,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几个主要业务科室改了名称:审查逮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分别改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侦局。后来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俺对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曾做过研究,写过调研报告。在完成省院重点课题《人民检察

2002年,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几个主要业务科室改了名称:审查逮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分别改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侦局。后来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俺对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曾做过研究,写过调研报告。在完成省院重点课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问题研究》时也对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名称进行思考,但是掂量来掂量去、琢磨来琢磨去,总觉得不是那回事。

一个人的名字很重要,一个单位的名称很重要,一个单位的内设机构的名称也很重要。孔子曾说过:赐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艺;教子一艺,不如赐子好名。一个好名字,胜过千金。

特别是单位的名称、内设机构的名称也非常重要。人民群众到单位办事,进大门前先看单位的门牌,进了单位,再找内设机构的门牌。门牌上就写着单位或者机构的名称。名称不但是指路牌,而且还是单位、内设机构的宣传牌,起得通俗易通,群众可以按牌索引,找到对口单位或者部门办事。

说起内设机构的名称,起得最好的当属医院。医院的分工越来越细,名称也越来越规范越通俗易懂,患者看着科室名称就知道该去哪里看病做检查。


相比较而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的名称也比较规范。法院系统的业务庭上下统一,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也比较接地气,如户政科、治安大队等等。

检察机关比较特殊,特殊的地方就是检察机关的名称、体制基本上是照搬前苏联的检察模式,检察制度在我国根本就没有文化和基因传承,再加上检察院在乡镇长期没有派出机构、检察的含义比较难懂,检察院远在县城人未知,人们对检察院依然不了解,对检察职能不太了解。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我觉得,检察机关有些内设机构的名称改得不够好,特别是侦查监督和公诉两个主要部门的名称,还不如不改。改名最好的是在2002年机构改革前,检察院将经济检察部门改称为反贪污贿赂局,简称“反贪局”。“反贪局”这一名称简洁有力,迅速窜红,名头甚至盖过“检察院”。

为什么还不如不改?从名称上看,侦查监督这一名称突出了监督,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的职能似乎相称;公诉部门这一名称突出了公诉这一职能,弱化了审判监督、侦查监督这一内容。

其实,从履行职能上看,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还是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为主,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都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并行使的。离开了审查起诉、审查逮捕去搞监督,无异于舍本求末。

审查本身就是监督。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审查就是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况且,审查本身就是刑诉法规定的法定动作、法律术语,“审查”在2012年刑诉法中出现了39处,在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出现了384次。

如此一改,刚刚熟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群众又迷糊了。

因此,改不改名、怎么改名,确实需要反复论证、慎而又慎的。

以上仅一家之言,纯属杞人忧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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