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的博客上发了一个帖子《你判你的,我辩我的》,很荣幸,获得“法律博客”微信公众号的转发。感谢网友们进行评论。但是,“紫玉琴心”网友的评论,我不能赞同。这位网友是否为法官,我不知道,但是其评论的语言与口气,透露出他好像是一位法官。我就假设他是法官,谈一下我对其评论的看法。 第一,这位网友说我“不尊重法官群体”,让我“不要有意无意地黑法官群体”。我不知道这位网友这样评论有何依据。我在帖子中对我担任辩护人的那起案件的法官表达出深深的敬意。我说,审判长主持庭审不急不躁,听取我们辩护意见的时候没有任何的不耐烦的神色。我又说,本次庭审公正、合法,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在黑法官吗?我在提到司法实践中“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客观现象的时候,还特别加上“以前”和“司法环境不太好的时候”这样的限定词,这是在黑法官吗?难道这位网友把自己的妄想与臆测当作事实,然后再强加在我的头上?杜撰事实,是评论他人文章的最大忌讳。委过于人,则是文风与人品不佳的表现。我想知道,这位网友是否会把杜撰事实、强加责任的习惯带到审判工作中。作为网民,匿名说些风凉话,没有多大问题;但是作为法官,有着如此随意、霸道的作风,可能错判生死,最后倒使自己陷入不可收拾的境地。 第二,这位网友在评论中说什么“对你的执业真的不会有太大的好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让人感觉到相当不舒服。这位网友作为一名法官这样说话,很不得体。莫不成法律赋予这位网友的司法权可以成为其打击律师的工具?可能这个人把法院当作他家开的,当作他的一亩三分地,未免自我感觉太好了吧?法院是国家的法院,什么时候改姓“紫”了?我在这里郑重声明:我如果在工作中遇到借审判权力欺压律师的法官,必定抗争到底,让其承担应有的责任。我想看看,是我“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是有着“紫玉琴心”心态的法官“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三,这位网友歪曲我在帖子中所说的“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与“你判你的,我辩我的”的内涵。我在帖子中所说的“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是指司法实践中某些法官不尊重律师诉讼权利,将律师当作摆设的错误做法。如果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道理,法官完全可以不采纳,这是很正常的,这不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所指的行为。“你判你的,我辩我的”,是律师的一种执业理念,是指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不要过分重视当下正在审理本案的法官是否采纳的态度,而应从辩护常规、职业道德出发进行全面辩护、充分辩护与深入辩护。“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与“你判你的,我辩我的”所指的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哪里谈得上是双重标准?只要稍微认真看一下我的帖子,就会发现这两者的不同。这位网友或者是阅读能力欠佳,或者是阅读态度不端,才会出现在评论中歪曲我的帖子原意的现象。 第四,这位网友在评论中还有其他的一些话,比如什么“贻笑大方”之类的,真是不知羞耻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了。这个人粗粗扫了几眼人家的帖子,就开始歪曲原意,杜撰事实,大贴标签,对别人进行讽刺、威胁,还自以为高明。这位网友欠缺证据意识,不重视事实;对律师群体有偏见,就对我本人就先入为主地进行评论,这叫作“有罪推定”;阅读文本时,理解能力差;作风霸道。这些都表明他没有基本的从事审判工作的能力,也不具备一位法官应有的道德素养。我不知道是我“贻笑大方”,还是这位网友自暴其丑。 我一直认为我是十分尊重法官的,而且在实践中我十分注意在细节上尊重法官。比如,递材料我从来都是双手,这是我尊重司法权的具体体现。现在,我突然看到有人说我在“黑”法官,不免有些诧异与不解。当然,像“紫玉琴心”这样的人,在庭审时我同样会尊重其法官的身份,但是对其法官角色之外的本人,我实在是无法尊重。我也想奉劝这位网友,狭隘、偏激与自大,不见得是件好事,如果能改,还是改一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