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部分民众生活贫困的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领导干部的作风和扶贫方式哪个对扶贫工作的影响更大一些,是值得深思的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扶贫方式,由谁来决定这种方式,本应该不是太大的问题。部分民众生活贫困,是客观事实,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也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就农村而言,典型的贫困现象是农户家里种几亩地,缺乏别的收入来源。要想脱贫,就要增加他们的收入。靠什么增加农户的收入呢?靠他们自己肯定是不行的,只有靠政府进行帮扶。于是,怎样进行帮扶,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了。 农户设想的帮扶方式再好,恐怕也是实行不了的。比如农户想让政府帮他在县城买一间门面房,立即就可以实现脱贫。不过这种要求,政府是根本不可能答应的。对贫困家庭扶帮脱贫,无论怎么说都是好事。即便给贫困农户几个苹果,他们也会对政府感恩戴德的。更何况是帮他们脱贫呢?能轮到自己头上已经求之不得了,哪里敢对扶贫方式有半点儿的异议。政府怎么安排,他们就怎么做。至于能不能脱贫,他们恐怕也不敢抱太大的幻想。作为县乡两级政府,对农村的贫困情况应该非常清楚,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可以说,贫困农户能不能脱贫,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他们。只是作为全国性的扶贫工作,他们选择扶贫方式的自主性,恐怕就没有多少了。对于扶贫工作的大政方针,以及主要扶贫方式,应该主要是由国务院决定。 如果扶贫方式没有太大的问题,由国务院决定,执行力度应该会更大一些,没有什么不好。扶贫的具体工作,自然是由各级政府,特别是由县乡两级政府安排部署。只要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最后还是要由某些干部去做的。于是,干部能不能做好扶贫工作,就和工作作风有很大的关系了。通常说来,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也就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不过,有道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扶贫方式本身就有问题,干部作风再过硬,规章制度落实再好,恐怕也是南辕北辙,竹篮打水一场空。比如,农村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的政策不可谓不好。只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真正贫困的家庭享受不到,也是可以理解,毕竟僧多粥少。而很多生活条件较好农户反而可以享受到,这也许就是典型的干部作风问题了。 在“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社会中,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获得不义之财,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问题在于,那些真正贫困家庭面对这种情况,为什么就无可奈何?姑且还归在干部的作风问题吧。对于扶贫工作而言,如果扶贫方式存在问题的话,强调干部作风恐怕也没有太大的意义。扶贫不比别的工作,形式主义解决不了任何实质性问题。国家制定一个贫困线很容易,但收入过了这个贫困线,生活就真的能好很多吗?农户如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贫困生活中挣扎,即便名义上脱贫了,又有多大的意义呢?国家要想真正帮助贫困家庭脱贫,就必须遵从社会的发展规律,特别是经济的发展规律。 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很大的比重,所谓的扶贫工作,主要也是帮助农民脱贫。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粮食收成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农业的收益本来就比较低,加上中国过多的农业人口,农民单靠种地不可能有太多的收入,所以很多人就沦落成贫困人口。于是,农民摆脱贫困的最好方式,就是从事其它职业。现在很多农村的孩子拼命考大学,也就是为了跳出农门。如果暂时难以跳出农门,就想法外出打工。在农村,一个家庭即便有10亩地,一年总收入不过两万元左右。除去投入,能赚1万元就不错了。而夫妻外出打工,就算一个人每月工资1000元,每年收入也有两万元左右。相比之下,有几个农民愿意在村里种地呢? 只是,外出打工挣钱虽然多一些,可是问题也很多。户口问题、孩子上学问题等,对许多农民工来说,都是无法逾越的障碍。如果能让农民工在城里有一个家,减轻一下他们的生活压力。如果改善一下村里的教育条件,或者让农民工的子女能在城里接受教育。表面来看,与扶贫无关,实际上能更好地解决贫困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城里既然需要农民工,就说明他们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农民工愿意到城市去,就证明他们在城市能生活得更好一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无疑创造的社会价值更大一些。农民工在城市能够有个稳定的生活,村里的农民就会越来越少。农民就可以多种一些地,收入自然也会多一些。另外,当农村人口比重较小时,农村的贫困人口就会更少。再帮他们脱贫,就容易多了。即便他们完全靠救济生活,政府也是完全可以承担得起的。 现在,农村孩子上学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但大多孩子还不能随父母在城市就学。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也没有太大的保障,他们与农村还保持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农村的贫困户大多是老弱病残,对他们进行扶贫,多少提高一些他们的收入,也不是不可能。只是,看不到农村真正的问题,无论末枝碎叶工作做得再好,恐怕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