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2日晚,2016-2017赛季CBA联赛第2轮,广东客场挑战深圳队的比赛中,易建联按照篮协要求换上了联赛指定赞助商的球鞋,不过当比赛进入第二节时,易建联脱下指定赞助商球鞋离场,随后又穿着自己签约品牌球鞋登场被拒,随即愤然离场。然而在第三节易建联竟然重新登场,依然穿着自己签约品牌球鞋,但这次技术代表并未阻止。这一举动迅速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11月3日,易建联就此事在微博上作出道歉:“由于当时脚的不适与疼痛感一度让我情绪起伏在场上作出不适当行为,造成不良和负面的影响,在此深感抱歉,我们都应有责任去维护好我们自己的联赛。如有责罚我愿接受,也会交托俱乐部继续与篮协沟通,希望球迷们和媒体继续关注比赛,关注我们的CBA。” 此次CBA球鞋事件引发网友热议,褒贬不一,各执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一个“伪球迷”着实无评价的资格。自己做不到的,凭什么要求别人去做?己所不能,勿施于人。但是作为一名“准法律人”,笔者愿就此次球鞋风波,讲述几个经典法律故事,诠释一个我们即使自身可能做不好,却仍然必须向往和为之追求的公平正义目标,只述不评。 一、恶法亦要遵守 想必无论是法律专业,或者是非法律专业的读书人,都应该听过“苏格拉底之死”这个故事。苏格拉底生于公元前469年的古希腊雅典,那是一个思辩成风和民主普照的城邦。不知是秉性还是激情,能言善辩的苏格拉底特别热衷于对现世说三道四,或抨击国家的政治法律陈腐愚昧,或讽刺百姓的道德宗教江河日下,只要他认为是流弊之处,便毫不客气地加以指责。于公元前399年的春天,三个曾经被苏格拉底数落过的雅典人迈雷士、赖垦和安托士控告他犯下两条罪状:渎神和腐化误导青年。当时的雅典法律规定:“对一切不相信现存宗教者和与神事不同见解者,治罪惩罚。”此法律通过于国王伯里克利时代,并由教士奥菲斯特提议由公民投票表决。迈、赖和安三人正是凭此律条而状告苏格拉底的。 不论苏格拉底是如何的机智和雄辩,雅典城到底以281票对220票,判他死罪无赦。临刑前,他的老朋友克力同借探望之机告诉苏格拉底,朋友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已经安排妥当。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想尽办法说服他,认为雅典的法律如何的不公正而且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就是愚蠢,但是终归无效。 苏格拉底倒反问克力同:“越狱就是公正的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是正当了?”苏格拉底提出了两个不越狱的理由:一,如果人人都以法律判决不公正为理由而逃避裁判,那么国家社会岂能有个规矩方圆?法律判决的公正固然重要,但秩序同样重要。此话隐含意是说,如果人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是非判断来为自己的行为作辩解,那么标准到底是什么呢?而且,这些判断难道就是正确的吗?因而此时法律即秩序应当是首要的选择;二,如果一个人自愿生活在一个国家,并且享受这个国家法律给予的权利,这不就等于和国家之间有了一个契约?如果只注重享受权利而不履行应尽之义务不也就等于毁约,这岂不十分不道德? 时隔14年,即公元前385年雅典人最终认定苏格拉底审判是一大冤案,反而判决认定迈雷士犯有诬告罪并处死刑,判决其他起哄者驱逐出境。 二、契约必须遵守 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18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米处,有一座孩子的坟墓。在墓旁的一块木牌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 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三、为权力而斗争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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