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从事的也是法律工作,圈子内也有很多法官、检察官朋友。关于反贪局从检察院分出的传闻,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大家传的也比较多。 消息的最初来源,可能是10月26日香港《明报》刊发的一则题为《强化党领导 反贪局拟并入纪委 避职能重迭 北京成试点》的报道。 该报道称,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中央将在在不搞西方“三权分立”相互监督制衡的前提下,对现有反腐力量进行整合。其中一个重磅措施,就是将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局、政府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组建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 这也就意味着这轮司法体制改革以后,检察院可能将不再有专门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了。也就是反贪(反渎)局将从检察院分出去了。 姑且不论这则消息是否属实(虽然中国大陆的很多消息事实上都经“出口转内销”,最后得到了证实),即使属实,将反贪(反渎)局从检察院分出去,对检察院来说也未必就是一件很坏的事情。 现代国家基本上都存在检察机关,而且似乎多数存在检察机关的国家,检察机关都没有专设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但这并不影响这些国家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权威和地位。 虽然在我们国家,人们习惯称反贪、反渎是检察院的两个拳头,意即检察院只有靠反贪、反渎才能打出声威。这种看法不能说是错误,但看看那些检察机关没有专设职务犯罪部门的国家,他们的检察机关、他们的检察官是靠什么打出权威和地位呢? 第一,当然是秉公执法。其实,不止是检察机关,所有的行政、司法机关,如果不能秉公执法,都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威。 第二,重要的是检察官对警官(侦查官)的领导和指挥权。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一两句话也很难说清楚,但有一个核心的意思就是,检察官领导和指挥警官干活,警官得听检察官的,检察官让警官取什么证,警官就得去取什么证。上大学时,一个在美国做过访问学者的老师就说,他亲眼见一个二三十多岁的检察官对一个五六十岁得警官指手画脚、颐指气使的,但警官就是得听。 第三,检察官负责追诉犯罪,当然会保留对一些案件的侦查权。主要就是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侵犯民权等职务犯罪,当然也会有一些杀人、爆炸等重大的非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像日本电影《追捕》、韩国电影《检察官》等,都有这方面的反映。只是这种侦查权,检察官一般不会轻易使用。 任何事情都是两方面的,虽然这种辩证法有时候让人觉得可笑,但在遇到问题时对于换个思路,其实还挺管用的。反贪局从检察院分出去,看起来对检察院好像是个损失,但换个思路,也许就是个契机。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这么多年了,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好像一直备受质疑。人们困惑:检察院自己侦查,自己监督自己靠的住吗?也许,放弃侦查权,检察院或可更容易轻装上阵。 最后,我想说的是,所有的国家,警察(侦查)权都很强大。但在法治国家,警察权会受到司法的约束、法律的监督。相反,在警察国家,由于缺乏监督制约,强大的警察权往往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梦魇。中国是法治国家,终究也要走上警察权受到严格监督这条路。 欢迎关注微信公号晓民之声(ID:vocnxm),欢迎来信[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