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决定司改成败的关键环节。那么,当前员额制改革给我们带来哪些的影响呢? 一、入额检察官的两种情况 1、对于已经入额的检察官,大家心里大都是高兴的。除了增加了许多沉甸甸的责任外,基本工资比未入额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多了30%的收入,当然喜笑颜开;尤其是那些入了额不需要办案的检察官,如从事刑事执行检察、控告检察、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岗位,当然是高兴的事。 2、对于年长的检察官,却有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本该放手给年轻人锻炼的机会,却又不想把员额让出来。入了额又感觉办案的压力大,面对接连的一件又一件案件,有时真有种喘不过气来的感觉。 二、未入额人员的四种情形 1、对于没有入额的、业务部门的老检察官,心里却五味杂陈。大半辈子辛辛苦苦,在大家习惯地左一句检察官、右一句检察官声突然“华丽转身”为检察辅助人员,甚至转为司法行政人员,个中滋味只有经历的人心里才清楚; 2、对于没有入额的、因工作需要被安置在行政综合部门工作的检察官,有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觉,心中的话语无法说清; 3、对年轻的、刚开始独立办案的检察人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来说,本准备大显身手的时候,因为入额比例的限制,退变为检察辅助人员,心中自然产生一些失落感; 4、对于新进年轻的检察人员,则大都往业务部门钻,先跻身入检察辅助人员行列,争取将来有机会成为一名入额检察官。 三、入额、不入额都纠结的特例 对于担任院领导的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如果入额,根据上级规定必须辞去相关领导职务,成为一名普通的入额检察官。曾经的院领导,没有犯错,也没有到退位年龄,一夜之间就被“贬为”普通的入额检察官,这种落差,情何以堪?如果不入额,又觉得自己身在检察院,当了一辈子的检察官,以后就不是检察官了,虽然现在文件规定,过渡期仍然保留检察官身份,但感觉上就有些别扭。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甚是纠结!还有的地方,院领导入额也有规定一定的比例,如30%,除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入额后,有的检委会专职委员也难以入额。检委会专职委员,属于业务的领导却入不了额,如何领导入额的检察官。 凡此种种,但不管这么样,大家都要坦然面对,慎重选择,确保员额制改革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