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松 丁阿楠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实行异地管辖,旨在切断腐败官员在地方的人情关系网和“保护链”,最大限度地摆脱地方权力的干扰,消除广大民众对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的疑虑,确保司法公正。现行异地职务犯罪管辖存在诸多问题,越来越普遍的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已偏离立法精神,弊端日益显现,异地管辖必须严格限制适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异地管辖的规范化,明确异地管辖理由、范围及异地的标准和程序,同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管辖异议权。 [关键词]职务犯罪 异地管辖 问题 完善 一、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制度的产生、发展 职务犯罪异地管辖,是指检察机关异地侦查管辖、起诉管辖和人民法院异地审判管辖。职务犯罪异地管辖肇始于2001年轰动全国的“慕马案”(因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1999年初,中纪委接到举报,经过调查发现原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建委主任宁先杰等人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随后,马、宁等被中纪委“双规”,接着被辽宁省检察机关立案。但马向东等人与其亲友,依仗关系网四处活动,拉拢腐蚀了一些政府官员和参办此案的人员,致使案件拖了近17个月仍没有实质性进展。为了彻底查清案情,中纪委协调“两高”,决定实行异地办案,将辽宁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马向东、宁先杰和沈阳市财政局长李经芳、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等交江苏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省纪委的协调下,江苏省检察院从全院和全省抽调精兵强将,案件很快获得重大突破。最终查实涉案人员达100多人,其中副省级1人,厅局级4人,仅党政机关“一把手”就有17人,涉及领导干部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该案也成为新中国建立以来职务犯罪大案实行跨省异地管辖的第一案。[1]同时,也为日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探索了新的路径。 笔者梳理了近二年多来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的典型案例,发现异地管辖呈现以下特点: (一)高官异地管辖越来越普遍。近年来,两高已将90%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管辖(见2013-2015年省部级以上高官异地管辖一览表)。2015年被判处刑罚的19位省部级高官全部实行异地管辖。[2]与此同时,各省司法机关对省内厅(局)、处级职务犯罪案件也实行省内异地管辖。如2015年7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西省委党史办原副主任张越轶(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副厅级)、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彭博(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厅局级甚至处级职务犯罪案件也实行跨省异地管辖。如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正厅)受贿贪污案,经指定由山东省济南中院一审。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罪经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正处级)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指定由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等。 (二)最高检立案后又指定管辖的案件越来越多。附表所列的20个省部级高官犯罪,有9件是由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其他也是由最高检立案后,再指定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如2014年1月30日,中央纪委对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2014年2月7日,最高检经审查,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12月17日,最高检消息,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表明,季案一开始是由最高检立案侦查的,倪发科受贿案、阳宝华受贿案、陈安众受贿案、祝作利受贿案、沈培平受贿案的查办都存在类似现象。 (三)侦、诉、审级别管辖分离。根据近年异地管辖的实践,省部级以上高官一般由最高检或省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地厅级官员一般由省级或地市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起诉、审判的异地管辖一般都是由地、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实行一审管辖,从未出现省部级以上高官,最高检或省级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省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省级高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即便是原中共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也是最高检侦查终结后,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天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另外,笔者至今也没有收集到地厅级高官由省级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级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2013-2015年省部级以上高官异地管辖一览表 审判时间 被告人姓名、单位、职务 涉嫌罪名 侦查机关 起诉机关 审判机关 判决结果 2013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 受贿、贪污 滥用职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期徒刑 20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黄胜 受贿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期徒刑 2013 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田学仁 受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无期徒刑 2014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 受贿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无期徒刑 2014 广西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 李达球 受贿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5年 2014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7年 2014 江苏省南京市市长季建业 受贿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5年 2014 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 受贿、滥用职权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6年 2014 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 受贿 最高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期徒刑 2014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 玩忽职守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5年 2015 原中共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周永康 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无期徒刑 2015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 受贿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2年 2015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 滥用职权、受贿 最高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7年 2015 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 受贿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5年 201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6年 2015 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 受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2年 2015 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 受贿、滥用职权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3年 2015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20年 2015 四川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崇禧 受贿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12年 2015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 受贿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 广西桂林市检察院 广西桂林市中级法院 有期徒刑11年 二、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