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发帖称,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吴旭麒及其家属拥有11套房,并附有房产详细信息。10月31日,苏州海关回应媒体称,该网帖是由苏州海关缉私分局正在查办的一起涉嫌走私ODS物质的案件而引起的,疑似是被查处企业发帖,其目的是“为了干扰办案”。(11月1日澎湃新闻网) 身为海关副局长,倘果如网帖所说,在苏州拥有包括别墅在内的11套房,又说不出个子曰,那可真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而,就算“久在河边站,哪能不湿鞋”并非普遍真理,但对一个主管缉私的海关副局长而言,不妨就此11处房产一一道出其“合法来源”。如此,既可还自身清白,又能让公众释疑。 然而,让人失望的是,对于网帖所指,不仅本人三缄其口,就连其所在海关也是答非所问,在房产疑云尚未澄清的前提下,反而早早就给此事定性,结论为疑似被查处企业“为了干扰办案”而造谣。看来,若按该海关所定“调”,眼下需要追查的,似乎不应是副局长的房产问题,而是被查处企业的“干扰办案”了。 显然,面对网帖爆料,该海关与公众的关注点截然不同:海关首先想到的是,网帖何人所写?为何而写?于是才有了“干扰办案”一说;而公众则想知道,副局长的11处房产是否属实?来源合法否?也就是说,相对于网帖的作者及背景,公众更关注副局长是否涉嫌腐败? 而笔者更赞同公众的看法。诚然,副局长主管缉私,自然要与走私“较劲”,也就难免“树敌”。何况,就在月初,该副局长刚与某企业陷于了一场是“正当缉私”还是“违规执法”之争,至今尚未有定论。但就算海关所说属实,倘网帖所言房产一事“有据可查”,即便属于“挟私报复”,也不能因其目的“不纯”而罔顾事实。 何况,“苍蝇不盯无缝的蛋”,身为海关卫士,只要自身过得硬,又何惧“引火烧身”?事实上,近些年某些官员的落马,起因也是“二奶”因“怨恨”而检举,不照样是“一码归一码”么?回到这件事上,当地海关不妨也照此办理:倘若相关企业涉嫌走私,该查还得查,并不会因其“举报有功”而“放其一马”;至于相关副局长,倘若举报属实,自然也当依法处置,而不应因举报者的“目的不纯”而“逃过一劫”。 因而,相关海关以及当地纪委眼下要做的,首先是对网帖所述、且附有详细信息的11处房产逐一查核:除开本人认可的3套外,其余8套是否与其有关?又“有关”到什么程度?联想到本人先信誓旦旦说什么“11套房产中只有三套有关联”、后又言“其余8套房子,部分有些关联“的反常表示,更需要一一廓清,让事实来证真伪。 其次,若网帖一经查实,则不妨顺藤摸瓜,查查这些购置房产的钱款来源,是正当收入?还是假“缉私”之名所得?再举一反三,看看这名副局长,还有没有其它来源不明的财产及收入?同时,若“缺口”打开,一旦牵连到其他相关人员,则顺势扩大“战果”,可谓“除恶务尽”正当时也。 当然,在没有证据支撑前,上述都是假设,自然也就不排除这名副局长蒙受“不白之冤”的可能。即便如此,通过查证,达到了为其“正名”的目的,也算好事一桩。何况,副局长的“清白”即坐实了相关企业的诬陷,其幕后主使及责任人必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达到了匡扶正气的效果。既然如此,又何不一查到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