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收看了最高检反贪总局召开的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视频会。作为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二十年的老检察,着实被大会上介绍和展示的“信息化”下的侦查手段与实战成果所震撼,也深深地领略到,只有做好了“科技强侦”这门功课,才能使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想当年,对于基层院来说,像查询一个账户、调取一个话单这样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再普通不过的事,来回都要跑上个十天半月,甚至还要动辄到省城才能办好。可以说,侦查取证工作主要告嘴和腿,基本上没有任何科技含量。面对各种犯罪手段的日益隐弊化和智能化,十年前就曾感叹,如果职务犯罪侦查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老套路、老手段、老模式上,职侦工作将会走入死胡同。 正因为从上到下,都强烈地意识到了信息化侦查对检察自侦工作的重要性,所以才有了大力提升侦查科技含量的一致认识。而“科技强侦”绝不仅仅是一个“想法”,把它变成现实,需要的是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地行动。从今天在会上介绍经验的单位来看,都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地级市院及省院以上。他们依靠基层院所不具备的资源优势,采取大力投入,要么添置设备,要么自行开发,要么建立多方协助平台,从而使“信息化”初具规模,且在办案实战中通过应用,检验和验证了科技强侦的真正力量。 然而,笔者却觉得,这一切似乎离基层院都还有相当的距离。为什么有这样的认为呢?这是因为: 第一,基层院财力不允许。毋庸多言,提高科技含量,首先需要的是一流的设备,无疑添置设备需要大量投入。如果没有经费,则无法建立起这一基础平台,无基础则其它都只能奢谈。 第二,基层院缺乏科技设备的实操人员。许多电子设备,即使操作规程设计的相对简单,但都不可能容易到一摸就会,它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而在基层院,技术信息部门人员力量薄弱,真正具有电子信息方面知识的人员则更少。所以,财力不足是制约因素,人力不足同样是重要的制约因素。 第三,基层院条块分割的现行机制制约信息化效用的发挥。在基层,技术与侦查工作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这就造成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在协助配合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工作性质,工作要求,甚至于工作待遇等方方面面的原因,都使得相互密切配合成了一种“理想”。 第四,基层院缺乏侦查人员的长期有效培训机制。基层管理上的行政化色彩较浓,首先,无论是侦查人员队伍,还是技术人员队伍,都存在不断变动和调整的情况,使队伍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样一来人才流失严重,无法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再一个,明显缺乏对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的长期培训机制,培训走形式的多,实实在在提升能力的少,不同程度地造成能力跟不上发展变化的情形。无疑,这势必会制约“信息化”良好运用与实践。 所以,说起来,基层实现“信息化侦查”的路可能只剩阳后一公里。但是,了解了基层的实际则会发现,其实这个距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对于高层来说,要使承担着办理大量案件的基层院加快“信息化”步伐,不妨在舍得投入的前提下,综合施策,全面提升基层院“信息化侦查”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