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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立法者林肯的神话尺度_清音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飞龙在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2
摘要:立法者林肯的神话尺度 田飞龙 在美国历史内外,林肯( 1809-1865 )绝对是一个神话,能够满足各个阶层的想象与崇拜需求。这种神话性根源于林肯身上所富集的诸多的辩证对峙特征:他是西部领地上的“伐木工”,又是美国民主史上最有权势与威望的总统之一;他

立法者林肯神话尺度    

         


田飞龙


在美国历史内外,林肯1809-1865)绝对是一个神话,能够满足各个阶层的想象与崇拜需求。这种神话性根源于林肯身上所富集的诸多的辩证对峙特征:他是西部领地上的“伐木工”,又是美国民主史上最有权势与威望的总统之一;他是美国宪法的破坏者,违宪中止人身保护令并实施特别军事审判,又是美国宪法最伟大的守护者和开创者。林肯的政治成功标志着美国梦和美国民主的开放性与公正性,而其在违宪与护宪之间的毁誉漂移,则是其律师职业与政治家理想的冲突表征。林肯是“法律人政治家”,不是职业化的法律人,也不是单纯的政客,否则他很可能拘泥于当时代法律人的保守主义与形式主义(比如首席大法官坦尼的司法哲学)而丧失其政治进取的历史空间,也可能如其共和党激进同僚们在胜利刺激下罔顾美国宪法的根本教诲与重建美德。更重要的是,他牺牲了,成了美国内战的最后一名烈士,以其在《葛底斯堡演说》中宣扬的“牺牲美德”自我成就,求仁得仁,生得伟大,死得光荣。


林肯是美国宪法史上的大立法者,而不是一般的总统或议员。他所奠立的是美国宪法新的正当性基础:普遍的自由,即平等。该核心价值比照的是1787宪法中的自由和1930/40年代罗斯福宪法(即桑斯坦所谓第二权利法案)中的安全,由此形成美国宪法核心价值的完整链条,而林肯是最关键的链接点。林肯的所作所为是在重新铸定“美国民主”(弗莱彻),向偏重于白人自由的1787宪法肌体内灌注了平等的基因。林肯革命不仅为美国带来了数量惊人的黑人公民,更为美国宪法凝聚了无比的道德资产。在林肯开启的新时代,美国告别了旧有的“一国两制”,以共和原则与联邦公民权完全刺穿了1787宪法无法穿透的州权壁垒,回应并完成了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呼吁的人民主权建国理想。林肯更是穿越时空,成为孙中山一代中国民主革命者崇拜与模仿的偶像,对中国近代民主革命与立宪的发生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2009年是林肯诞辰200周年,2015年是林肯遇难150周年,这位为人类民主史探路的伟大政治家,理应得到恰当的回溯与重估。  

 

詹姆斯·麦克弗森教授的这本《林肯传》写于2009年,中译本出版于2015年底,就是为纪念林肯而作,大家小书,短小精悍,朴实中闪现奇迹与跳跃,是为林肯的人民而作,不是为学究、法官或书商而作。本书亦属于田雷博士主持的“雅理译丛”之一种且为其亲自翻译,该译丛有着“重读美国史”的宏大抱负。书末所附“林肯六篇”是田雷博士整理编译,是解读林肯神话及其宪法心智的核心文献基础。重读林肯,也是“重读美国史”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深读及深描美国,正是解开现代世界建构密码的关键。


政治与法律之间


林肯的一生在政治与法律之间有着太多的纠结。对林肯而言,法律是职业,而政治才是理想。正因如此,他是“达”则进身政坛,“穷”则返身律所。他在政坛的几起几落,既是美国民主政治在1850年代前后向规范的政党政治转型的缩影,也是其政治人生与法律人生交织互济的证明。《林肯传》用了很大篇幅描写了林肯的律师职业与从政经历之间的互动关系。


那么,法律职业到底赋予了林肯什么呢?在林肯的青年生涯中,西部伐木工与职业律师是两重最重要的个人形象。伐木工固然拉近了林肯与底层民众的距离并被后来的竞选造势成功利用来诠释美国梦,但就事实而言,这也只是表明林肯与西部开拓者有着共同的身份和经验,并不能充分支持其竞选胜出。而且,伐木工是个人奋斗的典型,尚未触及林肯与人民之间的拯救意象。律师职业提供了这样一种机缘。林肯是极其勤勉和睿智的律师,每年办理上百件案件,所涉及的并非可以在美国法律史上轰动一时或彪炳千秋的里程碑案件,而是与底层民众权利息息相关的侵权、债权、继承以及商业案件。林肯充分利用律师执业及巡回代理的机会考察美国社会与政治,开始逐步形成自身对美国政治主要议题包括奴隶制问题的独特看法。当然,同期的林肯还有着州议员或联邦议员的政治经历,但如果没有律师职业造就的智慧与雄辩,其政治生涯之开拓进取不可能十分顺利。法律职业是林肯的立身之本,为其建立了与基层社会牢靠的相互信任关系,而其议员经历则属于这一信任关系的扩展与加固。律师是社会的医生,律师职业要求高超的职业技艺和悲悯的道德情怀,仅有前者可以成为一流的律师,但兼备后者却可以成为一流的美国政治家。林肯是二者兼备的,他与律师同行分享的是职业技艺,但超出的则是一种悲悯的美德。若非对奴隶制以及美国社会其他深切痛苦的切肤体验与悲悯,林肯怎能获得废除奴隶制与重建美国社会的超强政治意志与心力?


律师职业是林肯政治进步的阶梯,而不是其自我拘束的瓶颈。林肯本质上是政治家,他的宪法观不同于一般律师或法官的宪法观。纵观美国史,伟大的总统似乎总是与最高法院的司法立场为敌,林肯如此,罗斯福也如此。对1857年的斯考特案,林肯疑心重重。对美国内战中北方的“亲南方分子”,林肯毫不手软。美国内战使得1787宪法进入了“战时宪法”时刻,但最高法院对于这一时刻的特别宪法意义似乎毫不敏感,依然以日常政治的眼光看待和守护着那个国家,那部宪法。林肯不一样,他以对总统宪法职权的非常规理解而采取了表面违宪的行动:第一,对北方破坏分子中止人身保护令;第二,创设军事法庭开展特别审判;第三,在重建的宪法权限上与国会发生冲突。最高法院的立场是,这些行为是违宪的,缺乏宪法依据,未经国会授权,直接侵犯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人身保护权利及正当法律程序等美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这些行为若在平时显然可以引起对总统的弹劾,但战争赋予这些行为以合法性,民众容忍并支持了这些行为。林肯在1864年底的二次当选确认了民意的许可。这些偏离一般司法立场的政治护宪行为超出了通常的法理学理解,需要一种新的宪法哲学予以证成。在1863年的《葛底斯堡演说》中,林肯似乎提出了一种新颖的宪法哲学:战争中的牺牲而不是宪法文本上的权利,才是美国主权与公民资格的真正标志。无论是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解放黑奴宣言,如果没有美国爱国者或黑奴的实际参战与牺牲,就徒有“天赋”之表而无公民之实。那些分裂联邦与宪法的破坏分子因而不再享有公民资格,也就无法享有相应的宪法正当程序的保护。这是立法者与政治家的宪法,而不是律师与法官的宪法。若林肯是这些破坏分子的律师,他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一定会有另外一套说辞,这是他的职责;然而他现在是总统,是共和国与宪法的守护者,是战争责任的最后承担者,他必须以优先守护联邦和确保战争胜利的目的来重新确立宪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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