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对高收入者征税的谣言,为何让社会恐慌?_此岸花彼岸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2
摘要:不知从哪里刮来了一阵风,说要对年收入12万元的高收入者征税,社会随即一片质疑。从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来看,只提到了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意见从未提及要对年收入12万元的高收入者征税,但

不知从哪里刮来了一阵风,说要对年收入12万元的高收入者征税,社会随即一片质疑。从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来看,只提到了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意见从未提及要对年收入12万元的高收入者征税,但是,因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牵涉千家万户,所以,一提出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立马在社会引起一片恐慌


那么,哪个群体才是高收入群体呢?是工薪阶层还是不通过工资收入就可积累财富的其他人?抑或是不拿工资只有财产性收益的人。无论如何划分,都很难说,哪一个群体就是高收入者。可以说,群体性的划分高收入者不足取。而从2006年起,年收入12万元就被纳入到主动申报纳税的范畴,所以,更多人也直观的认为,年收入12万元就是高收入,这次就是要加大对年收入12万元的人征税。其实,年收入12万元者之前便被要求主动纳税申报,而不是从现在起才要求纳税。只是,更多的工薪阶层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完成纳税。所以,对于年收入12万元主动申报纳税少有耳闻。


问题在于,什么才算高收入,难道就是年收入12万元的主动申报纳税标准吗?显然,全国不应该一刀切的定年收入12万元为高收入者。在二三线城市,年收入12万元尚可,但在一线城市,年收入12万元只能说刚在温饱线上,特别是面对一线城市的高房价,有多少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都望而却步。毕竟,年收入12万元,在一线城市生活,还有租房、出行、饮食等各类开支,收入和支出一抵扣,年收入12万元在一线城市也就所剩无几。


之前,个人所得税便被认为是用于调节收入分配,但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到现在,已经逐渐远离了征收的目的和初衷。个人所得税征收之初,居民的收入单一化,工资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通过对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确实可以较好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但现在,居民收入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已经超出了工资的基本范畴,真正的富人也不是以工资成为富人,那么,以工资作为征收基数和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也就偏离了立法初衷。给人感觉就是,个人所得税就是专门针对工薪阶层量身定做的税种。


再者,个人所得税现在依然是按照个人征收,并没有考虑家庭支出。即便我们再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调,但是,工薪阶层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主体的事实依然不会改变。面对工薪阶层的养家糊口和家庭巨大开支,在各类社会和经济压力之下,再对工薪阶层征税,显然不具有正当性。


之前,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可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但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却让贫者更贫,富者更富。因为,有单位的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大户,高收入者却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况且,个人所得税,从不考虑工薪阶层的家庭支出,在高房价、高物价、高教育投入的背景下,一个工薪阶层的家庭收入很难说可以殷实到没有恐慌


税收的作用本在于调节收入差距,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却沦为只负责征税,却不考虑对工薪阶层的家庭支出项目进行税收减免;只让工薪阶层纳税,却不考虑工薪阶层的居家成本支出。个人所得税发展至今,在收入多元化、多样化的背景下,已经变为专门针对工薪阶层而征税的税种,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开证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进而缩小贫富差距,这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和前提。但现在,个人所得税却以工薪阶层为主体,更多的高收入者被无形之间排除在外。特别是有单位的工薪阶层,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缴纳。每个月不算高的收入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家庭的开支却入不敷出,这就很难说,个人所得税还能起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目的。


从个人所得税到买卖各类物品都得纳税,中国人在享受税收减免上很少得利,但在纳税额度和广度上却遥遥领先。在一个万税都拿工薪阶层开刀的税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只会让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只会让工薪阶层更为恐慌!


由此,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上,必须将家庭开支也考虑进去,一个家庭中,父母只以工资作为收入来源,这个家庭的纳税额度就应该减小。如果一个家庭除了工资收入之外,还有股权、房屋出租、知识产权等各类收入来源,这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就可以提升。在不区分家庭支出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难免遭受诟病。


再进一步,个人所得税将工薪阶层作为纳税大户,很难说还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所以说,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必须将工薪阶层逐渐排除在外,对高收入者征收,而对低收入者要减免,如此,收入的贫富差距才可能缩小。否则,如现在这般,一提加大个人所得税征收,加大对高收入者进行征税,社会便成一片恐慌之势,问题就在于,个人所得税业已变成了工薪阶层的专设税种,让工薪阶层很难在城市立足。另一层面,个人所得税中的高收入者并不是实际的高收入者,虽然年收入12万元,但他们还得养家糊口,还得安居乐业,还得……除此之外,他们的收入便所剩无几,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群体,怎能再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城里都难以立足的群体,怎能再要求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