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度的批评,有时能成为制度优化的推动力。但也并不是没有副作用,所有东西都怪到制度头上,出现个体毫无责任,进而不负责任状况的风险很大。就像前阵子出来道歉的那位,当年残忍打死老师的宋某某说的那句“是制度把我变成这样”,轻轻松松就过关了,捎带手,受害老师的丈夫说不原谅宋的表态还引来了一群道德婊批评他不宽容。 篮球运动里,球员不考虑球队整体就是可劲儿投篮,有个称呼叫:浪投。在批评制度的话语圈子里,“浪批”的情况比比皆是。 近来,法学界成了批评制度的主力军,动辄呼吁制度改造,反复申说制度移植。批评并不是没有危险的,借如今如火如荼的扶贫讨论,盘点一下批评制度的标准动作。 一、无限倒退式 极端贫困让一些人做出极端行为(是贫困杀了xxx),社会分层造成了极端贫困,制度造成了社会分层,然后冤有头债有主,痛斥制度。 曾经,限制行政权的理论占主流时,扶贫被推到风口浪尖,骂的狗血喷头,被批评过多干预市场(著名观点:“贫困问题应交给市场解决”),为好一批学者赢了声名。 几经调整,扶贫从大水漫灌到了 “精准扶贫”。有制度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贫是扶不起来的,除非是内生型的经济转型,或干脆就是如一些经济学家说的那样,从那些不太适宜的地区整体迁移出来。否则,只好走福利国家的路子,政府出钱养着。 福利国家这条路不少学者也提,被骂的惨度超过扶贫。福利国家的路数让欧洲一些国家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小国尚如此,大如国朝,更是困难重重。 无限倒退到制度上之后,在制度上的改变,除了无作用就是副作用(出了事儿,希腊出台的制度,组织的公投,还少吗?)。作为制度的法律越将它视作万能,它越可能无能,这道理谁都懂,这也立法,那也立法,急性阑尾炎疼得要死的时候,你非要从根本上调养,这多少有点胡闹。可能在所有人都长远看问题的时候,得有些人思考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事。 二、中西对比式 通过讨论域外制度设置以来产生的种种好处,衬托要批评制度的各种问题也是常见的套路。 可问题是:我们的特色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他要引进的无论美国制度还是欧洲各国形态各异的制度,除了书本上逻辑自洽的那些人言人殊,事实上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去看看尼克松到克林顿再到奥巴马的权力演变,差异之大几乎就是完全不同的制度。那些顶着同一个制度名头在不同时期差异巨大的制度实体,你引进哪部分?他们所获得的成果到底是哪部分的制度造就的?我想这总应该论证一下吧。 逻辑上推出来的东西,在时间和无限复杂的现实挤压过程中,谁也不知道将会变形成什么样子。山寨别人的制度可以叫移植。面对地方性的特殊问题,连论证都山寨,那就是想象力的阳痿了。 三、概念堆积式 用堆积的大量概念制造出一种天下无贼的理想状态的乌托邦,再用理想状态的这个乌托邦来不断批判制度实体,样子很炫,毕竟,大词一堆。 大水漫灌的扶贫,也有各种繁复的监督和制约,结果呢?官方公布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数量和涉案金额,效果不好。人和制度本就是车之两轮,企图找到完美的制度,以便让最恶劣的人都无机可乘,这不就是乌托邦吗?更何况,乌托邦都需要对人的品质有一定要求。 大水漫灌不行,那精准扶贫呢?好像批评的声音更多,只是,好像也更道德化,空泛化。这是概念堆积的后遗症。比如骂犯罪能理解,贪人家的救命钱太可恶,骂那些监督不力的可以理解,食民之禄,尸位素餐可不行。都是冤有头债有主。 直接骂制度,那么从哪里改起呢?不是所有情况都适合从“根基”上推倒重来。成本高是一点,现下的问题谁负责,怎么处理已经发生的问题,总不能等着新制度构建完成,磨合利索吧? 具体问题上,是扶贫款没发,还是压根没扶贫项目?如果没有,那财政的钱都做什么了?如果有,那么谁负责发,是否怠于履行职权,是否有职务犯罪情况?村民自治组织在做什么,有没有发挥作用,地区行政机构是否对本地区情况连熟悉都谈不上?作为法律人,是否应该先穷尽制度设置的办法,再出来跟大家一起骂呢? 法律有个特点叫滞后性,略贬义,其实确实不得不如此。因为它需要社会生活在一段时间里将新生事物或稳定下来去适应,或消化掉而整合。制度不光适用,设置也同样需要成本。纳税人的钱随便花,更要挨骂,且该骂。 四、浪批 无论是篮球场的浪投,还是批评界的浪批,早就不考虑具体问题了,无限上纲上线之后,那些在具体问题中仍旧挣扎着的人,是否也应该先被考虑一下呢?先把眼目前儿的事儿办了,不是所有讨论的出发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