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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自费五万召回问题产品,值不值?_仁明法治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9
摘要:工作单位:汶川县三江镇 发布平台:新华网 发布链接: 正文: 据新华网 9月18日 报道: 2014年,在江苏读大二的钱志文通过微信网店卖出了58个热水袋,今年8月份,他从一则新闻上获悉,自己当时售出的热水袋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电极式电热水袋,极易引发安全

工作单位:汶川县三江镇

发布平台:新华网

发布链接:

正文:

   据新华网9月18日报道:2014年,在江苏读大二的钱志文通过微信网店卖出了58个热水袋,今年8月份,他从一则新闻上获悉,自己当时售出的热水袋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电极式电热水袋,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之后,他开始主动联系买家一一退款召回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若对消费者构成人身侵害,经营者承担一定责任。本新闻中的钱志文召回问题产品的做法,体现了其作为一名微商的职业操守、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应当得到赞赏和鼓励。奔波各大城市,自费五万召回产品,而后向厂家追偿,肯定入不敷出,造成亏损。产品售出时隔两年,其也不是最终责任人,钱志文的做法,让某些人觉得不值得、没必要,甚之怀疑其炒作。那么,钱志文的初衷是什么?用五万自费召回问题产品,换回良心安定,守住社会责任,到底值与不值?

之前有新闻报道:电热水袋爆炸,女子脸部深度烫伤。产品隐患就像不定时炸弹,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那事故总是避之不及,问题产品造成人身危害的例子不胜枚举,更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甚之我们自身。所以问题产品必须控制在源头上,这就需要产品质检要把好关口,但因当时质检技术水平限制、或者质检方失职造成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那么召回将是回旋之术”。召回是“有错必究”的职业态度,召回问题产品,避免其为害一方,这是生产者、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钱志文自费五万、奔波劳碌召回问题产品,不为拔高其道德形象,不为炒作赚取金钱利益,只为良心与责任:其一,就是为消费者人身安全做考量,是经营者的良心。其二,经营者当负起预防、避免产品侵权的责任,必要也要承担侵权后的赔付,此是经营者的责任。钱志文一样的卖家,是社会正能量,也是如今唯利是图、罔故社会责任的经营者群体中的一股清流。

社会需要更多像钱志文一样的卖家,我们要对他的做法表示赞赏。而不是以小人之心种种猜忌。产品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生产、销售大环节,其中生产资料供应、大小经营者环环相扣自不待说,每一环都该坚守“本环责任”,那么问题产品将无所遁形。回到钱志文做法值与不值的问题上来,公众若说不值,将已受问题产品之害的消费者至于何地?说不值,更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产品流动,受众群体庞大,问题产品的存在对每一个依赖市场生活的人而言,都是不定时炸弹。而从钱志文电极式热水器召回之路上,我们更是看到了部分消费者的权利、法治意识淡薄。问题产品的止流”,需要买、卖家双方配合,在选择产品时的谨慎和在召回时的配合,才是消费者的“品格”。成功的每一次召回,都是对市场注入一股安全健康的洪流。每一个个人的努力,都将助力市场建设,安全和谐,我们共建方能我们共享!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