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按:寿光法院两名执行员9月8日到菏泽市曹县农村商业银行查封被执行人账户,办理过程中遭遇冲进银行的人群殴。曹县官方9月15日回应,有三名涉案人员被警方行政拘留。 此事引发法律界高度关注,有律师发起签名支持法官。不喜欢动不动就联名的方式,毕竟暴力抗法/执法的事件数量挺多,天天联名也联不过来,即使联名,也需要放在最需要、最紧急、最值得的场合。 当然,必须遣责暴力抗法,还需要研究暴力抗法何以发生,如何治理,发上六年前我的一个演讲稿,供大家参考。 主讲嘉宾: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研究所主任) 主 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承办:腾讯评论 时 间:2010年10月15日(周五) 晚19点-21点 地 点:中国政法大学(北三环蓟门桥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杨子云 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是当代中国社会中冲突的一个部分。频繁发生、主体复杂、事由相对集中、群体性突出、冲突激烈、具有突发性和一定的预谋性、地域分布广泛、城乡差别突出,这跟当代中国面临的问题相关…… 主持人:非常高兴迎来85期燕山大讲堂,燕山大讲堂是由腾讯评论、腾讯新闻、政法大学法学院合作办的公益讲堂。在腾讯网页上有一个专区展示视频、文字,错过往期的朋友可以上网去看。 今天的嘉宾徐昕老师,法学院的学生众所周知,徐老师从西南政法来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媒体报道说“西南政法大学一个最年轻的博导走了,北京理工大学迎来了最年轻的博导。” 徐老师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研究卓有成就,在司法公共领域也做了很多出色的工作,比如说,举办司法高端论坛,做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今天的话题是“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这是他针对1993——2009年法院执行中暴力抗法个案的所做的研究分析,掌声欢迎徐老师。 引子:“太平盛世不太平” 徐昕:谢谢子云,非常荣幸来到著名的燕山大讲堂。今天讨论的问题有些沉重。“太平盛世不太平”,现在看起来虽然像一个太平盛世,但我们的社会充满了矛盾、冲突甚至是暴力。关于暴力有暴力维权、暴力侵权、暴力执法,今天我们谈的是暴力抗法。这样的“暴力”我们以前没有太多关注,尤其是法院所面对的暴力抗法。我们看到的正面宣传是中国在迈向法治道路上取得了很多进步,有关部门宣布今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但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执行中普通遭遇暴力抗法,最多的是城管、工商、房管、警察甚至政府、党委。最近我们关注的一些现象,是北海白虎头的强拆,江西宜黄强拆事件。法院也同样面临这样一种暴力抗法,尤其是体现在强制执行环节中。法院作为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理论上说最应当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机构,最不应当存在暴力抗法对象,那为什么法院同样成为暴力抗法的目标。这样的暴力抗法究竟有多严重,范围有多大?为什么会发生?国家是什么态度?种种疑问构成我们今天讨论的基本问题。 我们花了3年时间搜集了一些案例,收集了1983—1998年465个案例,这些案例指的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行为都很清晰的案例。我们的案例收集主要是通过网络,我自己也做了一些调查,在东莞、海南、四川、重庆法院做了一些调查,收集了一些案例。通过文献检索搜集了几十个案例。通过网络,找了50多万个网页,找了456个案例。 1983年是我找到的最早一起法院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的案例。这400多个案例有非常多的故事,可以算是小型的数据库。这些案例也非常精彩:刀光剑影、拳打脚踢、甚至土枪土炮乃至炸药都用上了。 研究思路:集中于对行为本身的分析 怎么来分析这个问题?最基本的思路是根据新闻材料提炼样本,根据这些样本进行理论分析,主要借鉴社会学、政治学的理论。今天主要是对行为本身的分析。 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院的裁决中所面临的暴力抗法。包括主体、对象、时间、手段、目的等要素。是指法院执行中一切人(被执行人以及其他人)采取的暴力或者是暴力威胁的手段对抗执行案件的司法人员和协助人员的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我的基本分析的框架是把他放一下模型中。 抵抗的模型 模型根据抵抗的程度、抵抗的对象对抵抗行为进行区分,根据抵抗程度就有对非暴力的抵抗渐渐过渡到暴力抵抗;根据抵抗的对象分为非规范行为的抵抗到对规范行为的抵抗。暴力抗法是对暴力行为的抵抗,同时又是对规范性行为——执法行为的抵抗。 自上而下的视角:国家能力的不足 暴力抵抗,我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视角,一种是自下而上的视角。 从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国家的层面为什么会产生暴力抗法?主要是源于国家能力的不足,别人才会进行抵抗。在司法领域,是司法能力的缺乏,解决问题的思路就是司法能力的建设。这样一种视角主要是借鉴了美国学者福山关于国家建设的分析框架,他提出“国家性”的概念,这样的概念对国家能力做了描述。但光是一种分析框架没有办法解释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为什么?因为国家能力即使很强,也未必完全杜绝暴力抗法现象,因为暴力抗法的发生还取决于其它因素的制约,特别是涉及到个人行动的问题,究竟哪些暴力抗法是自己行动选择的?所以从自下而上的社会视角主要是视为个人行动的选择问题:为什么选择暴力抗法?为什么一个判决出来之后,有的是遵守,有的是抵抗?个人选择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 我的基本的分析思路是:司法能力的强弱与暴力抗法的程度成反比,这是一个基本的命题。司法能力越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越高,针对法院的暴力抗法越少,并且对暴力抗法发生的控制力越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