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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年年有,如今特别多_马建红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茶香与书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8
摘要:(漫画/曹一) 这年头,没接过诈骗电话或没收过诈骗短信的,可能只剩下外星人和那些从来不用手机的人了。电信诈骗可谓与时俱进,花样不断翻新,而且似乎还带有季节性特点,开学季他们骗新生,毕业季他们骗老生,征兵季他们骗军人,在平常的日子里他们就冒

骗子年年有,如今特别多_马建红


(漫画/曹一)

这年头,没接过诈骗电话或没收过诈骗短信的,可能只剩下外星人和那些从来不用手机的人了。电信诈骗可谓与时俱进,花样不断翻新,而且似乎还带有季节性特点,开学季他们骗新生,毕业季他们骗老生,征兵季他们骗军人,在平常的日子里他们就冒充公检法给守法却胆小的人送个“传票”,更可怕的是他们的行骗对象也越来越“精准”,他们甚至知道你刚卖了一套房子,手头有笔巨款,然后用漏缴税款的桥段,让你一步步走进他们挖好的陷阱,乖乖地把钱转到他们的账户上。

好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人们的防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一般人以置之不理的方式来应对,还有些人会和骗子来一场“智斗”,在保住财产的同时,还能将诈骗分子戏耍嘲弄一番。当然其中也不乏“中招”的,往往还因此而酿成了很多悲剧。在8月下旬短短的十天时间里,就有山东省的两名学生因遭遇电信诈骗而猝死,广东省的一名准大学生因被骗光了学费而自杀。这三起诈骗案之所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弹,主要是因为被骗的都是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他们还来不及享受生活的美好,生命即已凋零,使人在惋惜之余,更痛恨那些诈骗分子的可恶。其实这样的悲剧早已发生过多起,只因被骗对象是成人而未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今年5月份,甘肃天水的一名中学教师就遭遇了电信诈骗,多年来辛苦积攒的23万元被骗得分文不剩,后因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上吊自杀。在这些猝死和自杀的受害人的背后,都有着一份儿可能艰辛却也有梦想的生活,只因一个猝不及防的电话或短信,就被击得粉碎,难免让人唏嘘。

面对如此猖獗的电信诈骗,大家真可谓同仇敌忾,因为他们作案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所有人,这一刻你的警惕性高,识破了他们的骗局,下一刻就有可能成为受害人。而且最让人窝囊的是,你本来这辈子都不会和这个人有交集,你不知道他是哪儿的人,姓甚名谁,长得丑俊,他却对你的信息了如指掌,在他那里你简直就像个透明人,想到这些就会让人脊背发冷,不寒而栗。所以当学生被骗猝死或自杀事件发生后,网友们群情激愤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当然,和以往的任何热点事件一样,网友们的关注点也是各不相同,有的人认为是孩子们太单纯,防骗意识不强,所以主张应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有的认为是公安机关平时打击不力而放纵了罪犯,直到闹出人命了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可见其“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还有的网友指责电信运营商为了部门利益,视实名制要求如无物,致使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利用不受管控的特殊号段进行诈骗,以逃避打击;当然也有人认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转账或支付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方便了用户的实时到账,却忽略了资金的安全。网上夫人群情汹涌,实在是老百姓已不堪其扰!

这些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从理想的角度而言,假如上述每一个环节中的漏洞都能堵上的话,电信诈骗也不至于如此猖獗。不过,我们在指责受害者的单纯愚钝、相关部门的打击不力和失于监管的同时,从法律功能的角度来思考,或许会给我们解决或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打开一个缺口。

在现代法治理论中,尽管我们更多地强调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但通过劝善沮恶、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使每个人都能过一种安全平和的可预期的生活,仍然是法律存在的最根本理由。而要实现“沮恶”的社会效果,还必须满足“罚严足畏”的条件,这虽然会落入古代法家“严刑重罚”的窠臼,却也是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所必须。电信诈骗之所以屡禁不绝,与法律的打击不力有关。从报道中看,今年在打击电信诈骗方面的国际合作明显增多,许多海外的诈骗团伙儿被摧毁,而当一些台湾诈骗犯被遣返回大陆时,还曾引起了一些台湾人的质疑。不过撇开立场的问题不谈,倒是有很多台湾民众赞同将他们遣返回大陆对其治罪的做法,究其实质,是如果这些人被遣返回台,则很有可能被轻判或放纵,因为在4月份就有20名诈骗犯在抵台后,因“无法可管”而在机场被当场释放。有些台湾民众支持将他们遣返大陆,正是希望大陆的司法机关可以将其绳之以法。当然大陆上的法律也有不足,虽然诈骗犯可能会被治罪,结局却也不尽相同,有的可能被判处较长刑期的徒刑,有的会被判缓刑,有的却只是退赃、批评教育了事。当犯罪的收益远远大于犯罪成本,甚至都算不上“铤而走险”时,自然会有很多人选择这种几乎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这时候,立法上的重惩,或许就是一个不错的方案。我虽不是重刑主义者,然而,对犯罪分子的宽纵,就是对善良守法公民的不公,当一种犯罪已严重影响到绝大多数人的正常生活时,为了维持一种再普通不过的生活秩序,适时适当地对其加重惩罚,就变得必要且必须。

事实上,即便是加重刑罚惩罚力度,电信诈骗还面临一个无解的问题。自古及今,一般人都会有认为违法犯罪是可耻的,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一方面对当事人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他人也会有“以儆效尤”的教育功能。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涉讼是很丢人的,即便是在民事案件中成了“被告”,心里都老大的不安,更何况是成了罪犯呢。可是在电信诈骗分子身上,我们根本读不出他们的耻感。由山东受骗女生猝死而牵出的诈骗犯聚集地福建安溪,居然有很多人以此为业,当地的百姓认为诈骗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反而认为骗不着才是可耻的,或者是行骗的时候被逮着才是可耻的!这类犯罪大多呈现地域性特点,比如福建安溪、湖南双峰等就是闻名全国的诈骗之乡、假证之乡,这些地方的一些人为了金钱不择手段,认为只有骗到大钱才算“有本事”,即便法律再严苛,对他们也不足以产生震慑作用。古人云“行己有耻”,人应该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有羞耻之心,而在这些诈骗分子的眼里,受骗人的死活不会触动他们,良心和耻感不在他们考虑之列,面对这样一个只认钱的群体,全能的上帝恐怕也束手无策。

九月份开学后,一些学校对学生进行了预防诈骗教育,坊间还流传着许多防骗顺口溜,这真是一个时代的悲哀。在一道道防火墙边的人家交往,会让人身心俱疲。在技术和制度上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在道德上进行培育和重建,或许能对破解这一谜题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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