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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连续剧《人民检察官》观后感_吴情树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清源论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6
摘要:这部连续剧有两条主线:燕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主动平反王顺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罪的冤假错案和追查刘海泳、崔鹏、冯路、金铭山等燕都市的一群贪官,中间还穿插一些检察官公诉案件的镜头和故事,这样的剧情安排反映了我国检察机关的三大主要职能:法律监

这部连续剧有两条主线:燕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主动平反王顺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罪的冤假错案和追查刘海泳、崔鹏、冯路、金铭山等燕都市的一群贪官,中间还穿插一些检察官公诉案件的镜头和故事,这样的剧情安排反映了我国检察机关的三大主要职能:法律监督、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以及公诉犯罪,整部连续剧大多是围绕这三大主题展开的,当然,里面还特意安排了几个接待控诉和申诉的镜头,其实就是为了向观众展示检察院还有控申的职能。剧情反映的都是我国目前反腐败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真问题,不夸张,不隐瞒,也许这是这部连续剧能够引起广泛共鸣和影响的一个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通过通俗易懂的电影或者连续剧来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和正义理念,这对于唤醒和培养社会公众的规范意识和正义激情是很有帮助的,许多人可以通过《人民检察官》了解到了我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和运行机制,可以了解检察官辛苦的工作,使得检察工作能够越来越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对于开展检察工作也是很有帮助的。当然,这部连续剧为了凸显检察官“高大上”的形象,有点过于美化了,过于理想主义,甚至以不惜牺牲律师和法学教授的形象来衬托检察官的高大形象。例如,在《人民检察官》中,所有证据都指向腐败的幕后老板就是金总,一些案件的犯罪证据已经指向了金雷,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与他们父子有亲密关系的夏静茹,检察院应该建议她回避,或者夏局长自己就要回避,不宜再参与这种案件的侦查,但是,为了突出夏静茹的大公无私,一直没有让她回避,要让夏静茹大义灭亲,这种宣传很不妥当,也不符合人性。再如,燕都政法学院刘文教和陆立清律师的描写,可能会误导观众对法学教授和律师的印象和判断。刘文教授,原先是女主人公夏静茹的丈夫,他自己为了自己的仕途和权力,为了能够顺利往上爬,为了不得罪上司,已经失去了一个法学教授应有的正义感!见冤不救,无动于衷。而身为律师的陆立清,心术不正,为了赢得官司,采用一些不光彩的手段。刘文教授与自己的女研究生保持这种暧昧关系,等等。这些都让公众对法学教授和律师产生了一种不良印象。


《人民检察官》还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时代背景,燕都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些领导,大多是上个世纪80年代由部队转业过来的,例如,原先担任检察官的金铭山和夏静茹的父亲夏震园,他们都是参加过70年代末期对越南的反击战,他们出生入死,退伍之后,他们转入检察院,担任了检察官,虽然对于办案有着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训练和学习,他们明显就缺乏一种法学的基本思维和素养。如燕都市人民检察院叫谢琨的副检察长,我认为,他似乎是没有完整学过法律的,在犯罪的认定上,明显存在很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倾向于从主观要件入手来判断案件的性质,从主观到客观进行判断,认为嫌疑人主观上想干什么,客观上的行为就是什么,而不是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由客观的事实来推定嫌疑人主观上的想法,而且,有时候在检察委员会的案件讨论上,总是说一些无关痛痒的废话,显得不是那么专业。


《人民检察官》中,还有一些细节可能是符合现实的一些做法,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值得注意。例如,王顺说,他被判处死缓,有两次申诉,但是,狱警说,因为他的申诉,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后本来该给改为无期徒刑,但是没有改。可以说,王顺的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后,只要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就必须减为无期徒刑,不会因为罪犯的申诉而不改为无期徒刑的,如果某个监狱由于人家申诉,就不报请高级法院改为无期徒刑,那么,监狱就存在着违法渎职行为了。20158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2条对刑法典第50条作出了修改,在死缓考验期内,如果再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人民检察官》中,多个镜头一直纠结在王顺案的复查及抗诉上,这似乎在告诉观众,纠错必须以嫌疑人提出申诉为前提条件,只要嫌疑人不申诉,司法机关就不能启动纠错程序,但这样的认识是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检察院自己发现了错案件,就可以自己启动抗诉程序,如果该检察院自身没有管辖权,亦可向最高检申请复查,由其指定管辖!


《人民检察官》中里面讲到陈晨起诉张俊杀害其父亲的故意杀人案件中,我发现许多人对什么是减轻处罚,什么是从轻处罚,还是没有明白。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有两个:一个死刑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个是3-10年有期徒刑,检察官考虑了本案的具体情况,既然建议减轻处罚,其量刑建议就必须在3-10年有期徒刑,且必须低于10年有期徒刑,而不能是10年有期徒刑,否则,就变成了从轻处罚,故,这里的以下就不能包括本数。法官如果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那么,就必须在3-10年之间判处刑罚,而不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对于量刑的这个问题,我每年上课都要给学生讲,每次给法官检察官培训都要讲,但是,许多人对这个问题,好像还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减轻处罚,什么是从轻处罚。


最后,《人民检察官》给我一个很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反腐败力量的强化,腐败力量也在强化,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来反侦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来对抗反腐败,腐败与反腐败真是势均力敌啊!而且,像金总这种大贪官,真是贪得无形,贪得隐蔽,满口党的纪律,满口依法治国,满口廉洁,简直是冠冕堂皇,其实,这种人是最坏的贪官,也是最难以对付的贪官,对此,必须向党和国家的反贪队伍致敬!


大贪无形,但邪压不住正,正义必胜!

责任编辑:清源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