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法学院的开学典礼,也是你们与人大法学院结缘、与法律职业结缘的开始。作为院长,我想与同学们共同思考也许大家熟悉的话题,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学院?法学院的灵魂与使命是什么? 经过焦虑、苦恼与期待,你们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法学院。人的一生有两个不可抗拒的命运安排,一是父母赋予你生命,幸福地来到这个世界;二是在偶然或必然中选择母校和专业。这种缘分将伴随你们一生的情感,它是无法割舍的。我想知道,你们在选择法学院时想了什么?也许你看到太多社会的不公平与不正义的现象,坚信法学是正义之学;也许法律人的职业深深吸引了你;也许你认为律师职业能赚钱;也许你认为法学教授是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也许你发现很多国家总统都有法律教育背景,你相信历史会给你机会,但需要有法律背景,还有很多其他也许-------。无论你是何种原因选择法学院,我相信大家是经过认真思考的,心中充满着正义感,认同法学院理念,做好成为法律人的准备。但无论何种答案,不能回避一个问题,为什么需要法学院?法学院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法学院是现代大学的支柱。 大家知道,近代意义上的第一所大学是建于1088年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该校设立的第一个学科是法学,然后有了医学与神学。也就是说,世界上第一个法学院诞生在这所大学,迄今有920多年历史。为什么世界上第一个大学开始只设立法学、医学与神学?因为法学乃是人心的安放,医治社会的病;医学乃是解除身体之疾苦;神学乃是安顿灵魂与信仰。三者虽属于不同的知识体系,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以人为出发点,使人享有尊严、健康与信仰,而健康与信仰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可以说,从人类第一所大学开始,大学与法学院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法学院与人类命运结合在一起。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虽然有变迁,拓展了新功能,如知识创新、社会服务等等,但大学捍卫时代精神的使命并没有变。大学这颗人文精神的种子播下之后, 在它发芽、幼苗及至长成参天大树的过程中, 均有一个保护神在呵护、引导它的发展和壮大,这个保护神就是正义。可以说,法学院不仅承载着大学追求知识、力求创新、探索真理的光荣与梦想,而且是大学恪守社会责任、实现人文精神的后盾与支柱。从古自今,大学与法学院就是相生相伴、不可分离的。因此,一所著名的大学,离不开一所优秀的法学院;一所优秀的法学院必将造就一所伟大的大学。世界一流的大学,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无不拥有一所优秀的法学院。 中国法学院的设立,也与第一所大学的诞生相生相伴。北洋大学(天津中西学堂),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当时,正值甲午战后,中国败于日本,朝野深感兴学救国,而救国要有治国人才,特别是法律人才。建校伊始,“律例”便是最初开设的四门专业之首。因此,北洋法科具有“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法律教育机构”之称。1899年第一届学生毕业,北洋大学颁发的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就是法科文凭,而第一张法科文凭获得者是王宠惠,他后来成为民国时期的著名宪法学家,成为近代中国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新中国第一所法学院(法律系)是1950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法律系是其中的重要学科。1950年9月开始学生正式上课,开启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新篇章。65年来作为新中国第一所新型正规的法学教育机构,人大法学院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从900多年前的世界第一所大学法学院到120年前的中国第一所法学院,再到66年前的新中国第一所法学院,在这种历史的延续中,人大法学院传承着法治文明,延续着学术的脉络。法学院的历史告诉我们,一所伟大的大学法学院是不可或缺的,法学院是一所大学精神的支柱,也是穿越历史与现实的价值纽带。 法学院是法治精神的塑造者。 我们说,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思想的形成、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律文化的塑造、法律规则的制定离不开法律职业者。如果没有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不断研究、继受、传播和运用,我们不可能建设法治国家,也不可能实现从法治大国走向法治强国的目标。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学院。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到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再到现代各国法治的实践, 无不与法学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不仅培养了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家、政治家与杰出学者, 而且对法治文明的传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学院,现代法治的理想得不到实现,更不能塑造法治精神。法治是一种价值、一种目标,更是我们的生活基本方式。法治精神并不是抽象的,它实际上是一套规则体系,需要人们首先遵循规则。最近媒体曝光的辽宁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大规模的贿选事件,让我们法律人陷入反思与困惑之中,在共和国土地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公然挑战法治的现象?如果我们不坚持法治,不弘扬法治精神无法保证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法学院是法律人的精神家园。 人文精神的捍卫是现代法学院的道德力量,也是它存在的意义。法学院的核心任务是培养法律人,培养和训练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可以说,法学院的发展,受到法律职业的影响和制约。但是,基于“法学是正义之学”之理念,法学教给学生的首先不是知识与技巧,而是法律人特殊的品质,即以正义的维护作为生命的价值。法学院不是一所高级的法律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大学的一部分,法学院并非局限于实用人才或“法律技工”的培养,更要塑造良好的法律人格。在这里,人文关怀得到前所未有的高扬,人的尊严与自由获得切实的维护,制度的理性被回归到人性基础之上。在这里,保存着法律人坚持正义、追求法治的理想与勇气,保持着法律人理性的批判意识,饱含着法律人关心和探讨人类命运的努力与贡献。 法学院是学术自由的捍卫者。 大学精神在于自由的探索,不受外界干扰。对一所法学院来说,自由的探索与学术自由的捍卫是它的灵魂,没有自由的探索,我们就失去灵魂,就会失去法学院存在的意义。法学院不是公司,不能商业化;法学院不是政府下属机构,要有独立的思考;法学院也不是政府的政策研究机构,不能跟风,不能只是诠释政策,要探索新的思想。法学院不能脱离社会,有时也不能回避政治话题,但法学院首要的任务是塑造学生探求正义,捍卫社会良知的精神品德。物质可以创造,新的技术可以发明,但一个社会失去正义与自由的品行,社会就会失去灵魂,而失去灵魂的社会,再有发达的物质文明,也是无法凝聚共识。在法学院,我们自由地追求学术理想,探讨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如环境、气候、海洋、食品安全等;在法学院,我们倡导宽容的哲学,让学生分享自由的价值,快乐地学习,自由地探索,包括自由地谈恋爱,懂得人生,学会责任;在法学院,我们要讲真话,用人类的理性、批判与建设性的思维,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呼吁正义与捍卫正义,让每一个个体获得尊严;在法学院,我们学会多样性与包容性,传递文明的价值,建构文明的秩序,让这个“疯狂”世界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建立和平的世界秩序。在这个意义上,法学院存在的价值超越了其他所有的学科。 法学院是社会共识的引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