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军(1974~) 四川南部县人,四川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政治法律思想史以及法社会学的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古代法制的思想世界》《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政法传统与司法理性》等。 内容简介 建立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但要完成此任务,我们必须找到中国传统司法的弊病所在,明确病因,借鉴传统的思想和制度中可资借用的部分,解决我国现代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本书对我国古代司法的理念、制度和技术诸方面作了一个集中、立体和全景式的速描,从目的与理想、价值目标、政策与原则、主体结构、判决依据、方法技艺六个方面入手,对自西周以来的几千年法制史中的“家天下”“教化”“无讼”“慎刑”等至今都对中国司法实践影响深远的理念和制度进行了基于经、史、子、集等大量历史文献的文本分析,以便揭示出其基本精神特质,让读者对中国古代司法的理念、制度、技术以及其成就和问题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在书中,作者并不一味追求文字的华丽或艰深,而是运用其对古籍的渊博知识,以最为平实的语言和行文方式来架起一座古代文献与当代读者之间的桥梁。 做学问的理想状态 ——《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代序: 读书人做学问的理想状态,是可以不受任何沽名钓誉之事羁绊,随心所欲地钻研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然而,在21世纪初日趋制度化的学术体制里,包括我本人在内的绝大多数学者都已经被深深地嵌入了课题、职称、核心期刊、影响因子等对学术本身毫无意义的事情所编织成的一张网里,与随心所欲的理想状态渐行渐远。 本书的作者何永军教授,是我见过的离这种理想状态最近的读书人。我与永军兄相识于十年前,那时两个人都还是博士研究生,我正在进行对中国法律职业的田野调查,而他则刚刚完成了一篇关于人民司法传统的博士论文,也就是于2008年出版的《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我有幸在永军兄的书付梓前读到了该书全文,被其中详实的史料与严谨的学理分析所深深震撼,这在当年浮躁的国内法学界可谓独树一帜,我至今都认为那本书是当代中国法学史上不多的可以传世的作品。 这本《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是何永军教授关于司法问题的第二部力作,也是他进一步接近做学问理想状态的最好证明。对学术体制而言,这是一本很难归类的书,因为它既不是传统的法制史研究,也不是近年来逐渐流行的“社科法学”研究,而是一项基于对大量古籍的深入阅读而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基本形态及其精神所做的整理和归纳。如作者在绪论中所言,当代中国法学学者们在研究和思考问题时往往“两眼只盯着西方,而对自己老祖宗留下的包袱和遗产均认识不足”,过去二十多年的司法改革中所走的许多弯路都与这个学术倾向有关。因此,本书的主题虽然是古代司法,但作者的问题意识和写作意图其实是以史为鉴,为当代中国的法律改革提供一些值得参考的材料和思路。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本书所面向的读者群并不只是法制史专业的学者,而是所有关心中国法律制度的过去与未来的人。 如何归纳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面对这个看似十分宏大的题目,何永军教授从目的与理想、价值目标、政策与原则、主体结构、判决依据、方法技艺六个方面入手,对自西周以来几千年法制史中的“家天下”“教化”“无讼”“慎刑”等至今都对中国司法实践影响深远的理念和制度进行了基于经、史、子、集等大量历史文献的文本分析。书中对史料的自如运用不仅体现了作者对古籍的渊博知识,最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并不一味追求文字的华丽或艰深,而是力图以最为平实的语言和行文方式来架起一座古代文献与当代读者之间的桥梁——这对许多直接阅读古籍有困难的读者尤为重要。如果说何永军教授的第一本书全面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后三十年司法史的话,那么这本新作则将视野向后延伸了几千年,其论述和分析并不求“全”,而是求“简”,以最小的篇幅呈现出中国古代司法的最核心理念与制度安排。 在当今片面追求核心期刊和引用率的学术评价体系之内,类似于这本书的学术作品已经是凤毛麟角,因为它既不会在短期内给作者带来任何名利,也无法进入期刊数据库,获得那些对于职称和学术评价有直接贡献的统计数据。追求学术理想状态的读书人大多是寂寞和孤独的,他们不懂得张扬,而只是用自己的文字和思想,静静地为读者展开一个新世界,期待有人能在这个世界里得到些有价值的东西。何永军教授就是这样一个人,而他的作品,也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在本书付梓之际,我衷心希望,它能像作者所期望的那样,帮助读者们“更好地理解我们当下的司法制度和实践,了解其诸多问题的历史根源,明白未来努力的方向”。我更希望,未来的中国法学界能少一点投机取巧的应景之作,而有更多学者像何永军教授这样,为了写一本好书,下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苦功夫。 刘思达 2016年7月27日完稿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