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山东大学报》2016年9月日第2版 刘加良一直以“少有教不好的学生,多有不会教的老师”为教学理念,辛苦耕耘于教学第一线。在本次访谈中,刘加良结合当下实际,谈了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体会,并针对学校、法学院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方面提出了建议。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 (一)继承中国古代思想精华 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减少适用死刑、加强社会治理”等法条可以看出,刑事法网变得愈发严密,越来越多的行为被纳入犯罪评价当中,犯罪圈在扩大,比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等行为均被纳入犯罪。这便体现了孔子“严而不厉”这样一个思想理念,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很大,有必要规定为犯罪,这样能够提高社会良善程度,但在量刑的时候不能过于严厉,应提倡刑罚轻缓化,利用这样一种理念才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否则会增加很多的社会对立面。 (二)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 重科研轻教学在高校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尤其是在重点高校。有关部门在以往的评估中就偏重科研,其评估的指标设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论文的发表,二是科研经费的获取,三是各种学术奖励的评比。具体到学校层面也是偏重科研的,尽管学校会强调教学很重要,但在教师职称评定的时候,教学只要满足基本的要求就可以,因为教学评价主观性很强,又不能简单地量化评价。这种情况下,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就变成了一种良心活。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必须重视教学。刘加良谈到,作为老师,要将心比心,毕竟自己是从学生时代走过来的,以后为人父为人母,自己的孩子也将会成为别人的学生,因而要真正的为学生好,用心传授给他们学术知识与做人道理。另外,学生时期的导师给刘加良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使他认为口碑最为重要。因此,老师做与不做,尽力做与不尽力做,做好与做差,学生是会有评价的,时间越长,学生的评价会越客观。其次,学校应尽量完善教学评估体系,为老师提供良好的施教条件。虽然评估教学水平难度很大,但有一些合理渠道:一是在学校的信息系统上,学生在查询课程分数之前,必须做一个对老师的课程评价;二是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会在学期中间,委派教学督导员听课,给出课堂教学反馈;三是在学院里,院领导班子也会不定时、随机听课,在评估教师授课水平的同时,也起到帮带年轻教师的作用;四是学校有关“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老师们对教学的重视。刘加良还提到,曾经有一个网站叫做“评师网”,由于网站设计的问题,现在已经被淘汰了。如果能够创新评估体制,合理设计一个类似网站用于教学评估与沟通,使师生之间、上下年级之间、老生与新生之间得以便利的交流,及时反馈问题,可能得到一个很好的效果。另外,就其所教学科,刘加良也提了一些问题和看法。 (三)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 目前不少地区学术氛围功利色彩较重,不少人基于考评的压力,或物质方面的激励,往往多产出,快产出,有学术价值、能传世的作品并不多。这种风气不但影响着教师,而且影响了学生,一些学生会花钱发表论文加分,参评奖学金。法学学科由于司法实践进展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也快,很多论著的生命力不会超过五年。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学人以一种淡泊的心态做研究,从容不迫,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持续的观察与理性的思考,精雕细琢出精品。相应的评价体制也要改变,由注重量化的考核转为注重质量的考核。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刘加良坦言,从中学时代开始,一直到后来读本、硕、博,受马克思主义影响较大,尤其受历史唯物主义影响较大。他的书柜里摆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选集》等著作,最近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的治国理政方面的书籍也很多。在进行学术研究时,理论给了刘加良指引。比如对待20世纪80年代末启动至今的司法改革,地方法院有很多创新的做法,但一些人认为法律是守成的,法律研究应该偏向保守一些,因此对改革总是怀有一种否定的情绪。他对待这些问题比较冷静,不会在一开始就表达否定或肯定的态度,而是耐心地持续观察社会现象,观察法律运行,再去做深入的思考,形成观点。肯定时阐释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否定时说明理由,不会只有观点没有论证。这样的思维就得益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三、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一)体现继承性与民族性,正确对待国外哲学社会科学资源 当下,中国实力强大了,很多国家都关注、学习中国,但我们不能骄傲,以此为理由固步自封,我们更应该具备开放的心态、国际化的视野。国际规则越来越多,如果不主动观察全球化的进展,就不能很好地对外交流,在制定和修改现有规则的时候,中国就没有话语权,说服不了别人。 不过国际化的视野不代表一味迷信国外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法学学科有着很浓厚的民族特征和区域特征。有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因为起步较早,所以可能比我国完善一点。但是文本上的制度与实践中的制度是有差别的,它需要配套措施和土壤,不能直接将外国法律拿过来用。比如国际上把中国的“人民调解”称为“东方之花”、“东方经验”,适用于纠纷解决方面,这是中国对世界作出的独特贡献。美国的ADR就是学习中国的“人民调解”,在美国ADR起到的作用非常大,其百分之九十左右的案子都使用这种方式解决。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人民调解”已经不如几十年前那么理想,所以我们在对它进行不断的健全,致力于构建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虽然现在美国ADR很完善,但是如果原封不动地引回来一定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应在我国原有的“人民调解”基础上,借鉴美国ADR的成功经验,创造“人民调解”的新辉煌。 (二)体现时代性与原创性,合理设置学科体系,将学科设置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目前我国整个法学学科设置大体分成两部分,一是理论法学,一是应用法学。理论法学主要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应用法学包括剩下的所有的,如民法、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因而将法学判断为应用学科,在整体上是没有问题的。虽是应用学科,但不能说实际上需要什么就开什么课,培养法学人才还是要注重基础。如果没有学习理论性学科,一个法律人虽然可以达到一定高度,但到了那个高度后想再前进的话就会遇到瓶颈,能够打破这个瓶颈就要依靠理论法学的训练,才能后程发力。教育部为法学学科设置了16门主干课程,当然主干课程之外也可量力再开一些特色课,这个体系设置比较合理,并且在逐渐调整,主动性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