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由我校立法研究院和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地方立法新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江北水城——聊城举行。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加云出席会议并致辞,我校副院长、立法研究院副院长宋云峰教授全程出席了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内务室一处处长朱恒顺,山东大学教授、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副院长肖金明,山东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副院长于向阳,聊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张玉录,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杨敏出席会议。聊城电视台和聊城日报分别于当晚的《聊城新闻》和15日进行了报道。 来自中央民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山东大学及威海分校、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工商学院、青岛科技大学、聊城大学、山东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省内外14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莱芜市、滨州市、济宁市、聊城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郑州市、德州市、聊城市、东昌府区等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领导和立法实务人员,以及聊城市全体法律顾问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近百人参加了会议。我校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项目的7个课题组成员及其他相关课题组教师共二十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分别在相关专题中担任主持、主题发言和讨论交流。 本次学术研讨会以“地方立法新实践”为主题,共收到内容涉及立法基本理论、地方立法制度创新、地方立法规范制约、具体领域立法实践等方面的论文40篇,30多万字。其中我校教师提交论文7篇,体现了我校教师在地方立法研究方面的潜力和实力。 根据会议收到的论文内容及人员的实际到会情况,会议议程分为开幕式、专题研讨和闭幕式三个阶段,专题研讨又根据主题分为四个专题。开幕式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张玉录主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加云和我校宋云峰副院长分别致辞,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提出希望。开幕式后,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第一阶段的专题讨论由我校科研处处长杨敏教授和聊城市法律顾问、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意共同主持,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学术期刊社社长石东坡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哲副教授,我校法学院李克杰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卞琳老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博士生黄兰松同学,分别就“设区市立法起始实践问题”、“《立法法》修改后若干疑难问题”、“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来源及其批准备案制度”、“人大主导立法的科学内涵”、“地方人大代表有效履行立法职能”和“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等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随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内务室一处处长朱恒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常任研究员袁明圣,聊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孔繁军对几位学者的思想观点进行了点评。 第二阶段的专题讨论由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薄其圣和聊城市法律顾问、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天宏共同主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长郝永伟,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博士郭清梅,我校法学院吕爱珍老师,我校法学院副教授王春云,山东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白利寅,聊城市法律顾问、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伟分别就“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几点认识”、“重构特定市级地方性法规监督制度”、“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地方立法责任”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制度逻辑、现实困境与法治完善路径”进行了主题演讲。之后,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梁立群、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玉增、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智航对上述人员的演讲内容进行了评述。 第三阶段的专题讨论由我校法学院副院长侯学勇教授和聊城市法律顾问、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伟共同主持,聊城市法律顾问,聊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道波,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副处长赵慧英,莱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维强,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石东洋,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杨鹏,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韩振文,分别就“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几个关键问题”、“地方立法权规范行使”、“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思考”、“设区的市政府立法规范化运行机制的建构”、“地方立法权的规范行使”和“地方立法赋予非政府组织行政职能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学术期刊社社长、教授石东坡,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得华,我校法学院相焕伟博士则对以上六人的演讲进行了精彩点评。随后进入自由发言阶段,数位学者就相关问题与上述发言人和点评人进行交流探讨。
第四阶段的专题讨论由山东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副院长于向阳和聊城市法律顾问、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贾庆玉共同主持,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霞,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阿茹罕,聊城市法律顾问,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王涛,聊城市法律顾问、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张东旺,我校法学院丁延龄博士和法学院于家富博士,分别就“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少数民族古籍文化保护立法”、“环境保护立法中的社会公众参与”、“市级环境保护立法范围”、“地方立法程序的几个问题”和“地方垃圾分类立法”等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李升元和聊城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杨盛达对上述几位学者的思想观点进行了点评。随后进入了自由发言阶段,我校法学院相焕伟博士就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谈了自己的思考,其他学者也分别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