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博文汇总: 杨仕通:法治的阳光普照在每个人身上 雷洋案的意义本身不在于是否能最终对涉案民警进行定罪,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只要他是犯罪嫌疑人,不管他是谁,不管他做过什么,都应该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都应当能感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就是法治社会,这就是法治精神。【详细】 雷洋案:少一分猜疑,多一份敬畏 从6月1日北京检察院和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告处就可以看出,事件的发生是“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而死亡”,从检查机关立案时的表述就可以看出,检查机关在前期进行调查后,在性质上就已认定相关警察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而不是故意伤害,只是当时的尸检结果还未出,并未对其进行逮捕。【详细】 李红钊:雷洋事件、玩忽职守罪与法治的构建 该事件持续发酵的原因不再仅仅是涉案民警是否构成犯罪,更重要的还在于其走向折射出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是法治还是人治等重大法律问题。法治要求的是无论当事人级别多高,也无论引起哪级领导的重视甚至干预,对于案件的处理均不起作用,案件只有一个严格适用法律的公正结果。【详细】 人半弓:雷洋与邢某:小人物惹上大是非 卷入大是非的小人物是悲情的,因为所有类似的事都从悲情开始,并且事件被附加上的所有是非恩怨,也都是小人物的不能承受之重。这就象两支大军对垒,胜败却要靠两个小卒来单挑决定一样。雷洋是悲惨无辜的受害方,邢某是滥权残暴的加害方,给雷洋多少同情支持都不为过,但邢某也只是庞大的社会管制体系中一个微不足道的兵卒,你可以给他贴上许多标签,其实他什么也没想要去代表。【详细】 安能辩:揭开雷洋死亡真相何其艰难 揭开雷洋死亡真相,不仅仅依靠尸检。尸检报告本来也只能是中性的专业技术说明,不能回答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它本身只是冷冰冰的医学与病理学术语表达。不会指向任何人。所以,真正揭开雷洋是如何死亡的最直接证据,还是当事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证据。【详细】 刘晔律师:雷洋尸检结论的法律和医学解读 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是一个过程性行为,动力性行为,是需要结合外力分析的行为,面对静止的尸体,根据一般的经验,尸检报告越“严谨”,越“科学”、越“客观”,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的机制越扑朔、越迷离。【详细】 人半弓:与“真相”保持距离 有些鉴定机构遇到十分棘手的案件时,他们给出的结论会比平时专业许多,专业到尽可能用一般人看不懂的术语,尽量少的字数,表达出最多层次的逻辑的程度,还嫌不够。【详细】 蚌埠李军律师:什么原因导致了雷洋“哽死” 从法医病理学常识判断,雷洋的哽死应当为内源性异物阻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那么,在内源性异物阻塞呼吸道死亡原因中,我们可以用排除法,结合案件事实显明的有无遭受外力作用,来缩小致雷洋哽死的原因。逐一排查后,恐怕留给涉事警官的选项是非常有限的。【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