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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务员笔试考试制度的致命缺陷_南门徙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 可前往阅读。 一、人员招聘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岗位招聘或招录(以下简称岗位招聘)与的首要原则就是招到最合适的人。 判断合适与否的核心标准并不是应聘者的学历有多高,而是其所具备的知识

现行公务员笔试考试制度的致命缺陷_南门徙木

《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一、人员招聘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岗位招聘或招录(以下简称岗位招聘)与的首要原则就是招到最合适的人。判断合适与否的核心标准并不是应聘者的学历有多高,而是其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是否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高度吻合。吻合程度越高,招聘越成功,反之,则是失败的招聘。招聘的过程其实就是检验应聘者是否具备招录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因此,招聘考试的设计一定要有很强的针对性,要围绕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所需要的核心知识和技能直接展开。

实践中常见的招录(招聘)方式有以下五种:一是当场实践型。“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许多招聘单位往往让应聘者当场展示才能。比如,饭店要招聘厨师,考试内容往往是让应聘者当场炒几个菜尝尝味道;建筑工地想招泥瓦匠,往往会让应聘者当场垒道墙,看看直不直,结实不结实。二是试用期型。招聘单位给应聘者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观察其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并决定是否正式录用。三是考察简历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相关工作简历来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四是面试型。招聘单位组织应聘者进行面试,提出一些问题让应聘者回答,并适时进行互动,从而决定应聘者是否是自己需要的理想人选。五是综合型,即综合运用上述两种或多种招聘方式选拔人才。

然而,不论采取哪种招聘方式,招聘单位一般都会围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核心知识和技能直接展开,考试内容一般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以确保招聘过来的人员一走向工作岗位就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二、现行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制度的弊端

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把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从而严重背离了上述“围绕招录岗位工作职责所需要的核心知识和技能直接展开”的原则,根本无法考察出应试者所具备的知识技能是否与招聘岗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高度吻合。前面已经介绍,现行的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所有考生都要参加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考题完全相同。下面,笔者对这两门考试科目逐一进行分析: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弊端

关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权威资料是如此解读其科学性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考查一个人行政管理潜在能力的考试,其可以考查出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以及其他重要公职工作的一般性实力和潜能。这里所说的“实力”虽然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整个实际行政能力,但却是很好地应付并通过这种测验的实际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潜力”就是基于这种“实力”的考试结果所反映出的对未来工作胜任度的一种推断性预示,而这正是潜能的实质。[1]对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科学性,笔者提出三点质疑:

1.所谓潜能,又可以称之为天赋,其实是一种很不靠谱的东西。就像一个武林高手发现一个小孩非常具有武术天赋并收其为徒,但这小孩长大后一定能够成为武术高手吗?答案是:非常不确定——想成为武林高手必须经过师傅后天的悉心调教和自身的勤学苦练,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假如一个武林高手想收一个徒弟,那么只要应试者具有极好的学武天分,即使他目前一招不会也无所谓,以后可以慢慢培养;但假如此武林高手想要招聘一个镖师与自己合伙押一趟镖,那么再按照上述招徒弟的标准选人就是在自掘坟墓。实践中,行政机关作为那个“武林高手”,是在招“徒弟”还是在招“镖师”呢?笔者认为是在招“镖师”而不是在招“徒弟”,因为行政机关不是学校,也不是培训机构,需要的是走上工作岗位就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处理具体事务的人,而不是空有所谓“天赋”,但啥具体工作也不会,还要手把手教,也不知道学不学得会的人。是否具有某方面天赋是选拔学生的标准,招录人员首先关注的应是应试者实际已经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是实务操作技能。因此,公务员考试内容必须立足于招录岗位工作职责所需要的核心知识和技能直接展开。

2.由于公务员考试并不是单纯的知识性测试或者资格性考试,再加上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加,为了确保一定的难度系数,便于人才的甄别和筛选,近年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出题难度不断加大,偏题、怪题不断增多。而且一个极为有趣的现象是,历年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一般不公布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理由无从知晓。网友推测可能是因为有些题目公布答案后会引起较大争议,权威部门又很难有充分的理由自圆其说。笔者认可上述说法,因为很多行测考试题都比较“变态”,答案往往模棱两可。

3.笔者认为,想考察一个人在某方面的“潜能”,一般来说在其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测试结果才会是准确的,因为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思考问题靠的是潜意识和第六感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就像心理测试一样,如果被测试者对测试内容和测试题目的测试意图非常清楚,他(她)就会按照测试者的意图而不是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去回答问题,最终的测试结果就会失真。实践中,由于大多数应试者都对行测考题提前进行了反复练习,有些人甚至经历连续数年的备战,积累了大验的做题技巧和经验。由于考生不是根据潜意识而是根据技巧和经验去答题,在这种情况下,行测根本考察不出一个人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天赋和潜能,而只能考察出考生在做行测试题方面所积累经验与技巧的多少。而这些做题经验和技巧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基本是毫无用处的,对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也没有太大帮助。

(二)申论的弊端

《申论》科目旨在考察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其科学性要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更强一些,毕竟大多数公务员或多或少都要与文字打交道。但《申论》科目也有与《行测》科目相类似的弊端,即其不是围绕招录岗位工作职责所需要的核心知识和技能直接展开的,其测试的仅是对一般性材料的理解能力和一般性问题的写作能力,根本无法考察出考生在专业领域内阅读理解、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写作等方面的能力。例如,甲考生报考了某行政机关的财会岗位并被录用,被录用后甲每天要做的就是阅读财务报表和编制财务报告。我们能够根据他在《申论》考试中获得高分就认定其具有超强的财务报表阅读理解能力和会计报告写作能力吗?显然不能。具备一般性能力仅仅是拥有专业能力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专业领域内的能力需要在一般性能力基础上经过专门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具备,完全不能与一般性领域内的能力同日而语。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