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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_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络德睦( Teemu Ruskola ) 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专业学士( 1990 )、硕士( 1999 ),耶鲁大学法学博士( 1995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比较法、国际法、国际法史以及法律与性别等,为当今世界比较法学经典教科书《施莱辛格论

络德睦(Teemu Ruskola) 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专业学士(1990)、硕士(1999),耶鲁大学法学博士(1995)。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比较法、国际法、国际法史以及法律与性别等,为当今世界比较法学经典教科书《施莱辛格论比较法》(Schlesingers Comparative Law, 7th, 2009)一书的三大主编之一。除本书外,即将问世的著作是《中国在现代国际法演变及形成过程中的角色》(China, For Example: China in the Making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内容简介

冷战结束以,中国往往被西方贬斥为忽视人权的全球典型而饱受批判,相反,美国则被奉为首要的法治出口国而广受膜拜。那么,无法性是如何成为界定中国性的一项自明之理,而非一个需要实证检验的事实?同时,美国又是如何担负起教化众生的“重任”而成为法律普世价值的全球“传教士”的?为回答这些问题,本书考察了“法律东方主义”——一套界定什么是法律以及谁拥有法律的全球性叙事——的历史,并最终揭示出一项针对中国法的欧洲哲学偏见传统是如何演变成为一种独特且影响至今的美利坚帝国意识形态的。中美缔结的首份条约授权美国法可在假定无法的中国适用。早在美西战争之后美国推行领土殖民主义之前,这种法律帝国主义的做法便已肇端,并在领属“中国辖区”的美国驻华法院的实际运作中达到极致。不唯如此,法律东方主义仍然存活于19世纪反华移民法对美国宪法造成的持久破坏以及当下中国法自我东方化的改革当中,并因而具有迫切的当代意义。在基于贸易与人权的全球政治中,它依然强悍有力且不为人知地塑造着现代的主体性、制度与地缘政治。


媒体评论

批判法学与后殖民法学皆具有解构的功能,即如果存在一个使我们理解法律概念的正统叙事,那么可能还存在着一个与之对应的边缘叙事。络德睦坚持东方主义的不可避免性,现代欧美法律概念只能通过法律东方主义的历史来进行阐释,但却提出了合乎伦理的剖析法律与法治的中肯视角,这着实难能可贵。作为一部想象力丰富的著作,此书令人印象深刻,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改革与法治建设,无疑具有启示意义。

                                             ——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为了比较各国法律秩序,不妨描绘一幅连续变幻的光谱图,把中国与美国分别置于两端。然而,这本书解构了关于中国的“无法律、非主体”意识形态框架,试图以数百年一见的历史巨变为背景,描绘另类的法律世界地图。这种理论尝试很值得中国法学者高度重视和欣赏。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院长)


此书展现了法律殖民主义和法治社会的紧张关系:法律殖民主义阻断了中国法律知识自主生产能力的发育,造成了一个只有输入西方法律才能被填补的知识真空,西方法律就此取得一种先入为主的、没有竞争对手的优势,进而支配当地法律知识的生产,西方法律话语通过法学教育、立法和司法而不断被复制,愈发强大。由于脱离本地知识,法律成为一种外来漂浮物,一种边缘化的、封闭的话语系统,一名经常被用来衬托西方主角的“东方群众演员”。法律殖民主义对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的影响远未消失,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发展自身的法律知识自主生产能力更为紧迫。

                                                     ——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络德睦所构建的法律东方主义话语体系不仅展现了“中国无法”从个别性认知固化为西方世界的一种意识形态的过程及原因,更主要揭示了这一命题何以从对中国历史境况的一种认识延伸为对中国现实以至未来的一种宿命性判断,以及何以从一种无涉价值的事实表述衍化为关及文明高下的歧视性偏见。尤为重要的是,它提示我们应避免使“中国无法”经由“外在化—客观化—主观化”的过程而成为当下中国社会集体无意识的自我认同。

                        ——顾培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985平台首席科学家)


迄今为止,西方人研究中国的模式大体可概括为三种:以东方说中国、在西方论中国、由世界知中国。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当归第三种,但兼得第一种,是以世界主义文化胸怀研究中国法律的一部著作,较之此前诸多西方学者的叙事立论而言,令人耳目一新,颇领新锐。在他这里,地方性知识与世界性知识的关系得到了不囿于西方思维定式,具有全球视野和世界主义思考的阐发。

                           ——米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席顾问)


2013年底我在法兰克福访学第一次阅读原著时,即被其有关美国驻华法院的论述所吸引。相信作者在现代性语境之下对于近代以来中国法的开创性研究,及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极具包容性和涵括性的阐析,必将会因中译本的出版而受到更广泛的关注。

                                       ——李秀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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